“太恶劣了!”江苏镇江,一男子发视频称,自己端午假期带着妻子、女儿去安徽泾县旅游,中午在花谭景区附近公共停车位停车时,附近的饭馆的女老板见状要求其一家到她家的饭店吃饭,否则不能停车!因拒绝对方,与对方争执了几句,被对方叫了一群人围殴。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男子还晒出了自己被殴打的视频,视频显示在一饭店门口,一名男子被5名男女围殴,视频中还有一名小女孩哭得撕心裂肺,不停地叫“爸爸、爸爸!” 据悉,目前,经当地警方调解,打人者赔偿已经向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男子500元。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既然是公共停车位,停车就没有毛病。 有人说,有视频为证,你都把车停到别人家饭店门口了,都快堵着门了,不挪车,不打你打谁! 还有网友表示,不管如何都不能打人,这么多人打一个,就不应该调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设置障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既然男子停的是公共停车位,即便是在饭店门口,饭店也无权要求在男子使用上设置条件,驱赶男子。 饭店在男子使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在自家吃饭的条件”,不满足条件就驱赶男子,不让男子停车,不仅侵犯了男子的消费自主选择权,也是霸占公共资源的行为! 其次,饭店女老板一方本就有错在先,不知错也就罢了,还因男子拒绝、争辩了几句,就喊来数人围殴男子,更是错上加错!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15日日以下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违法责任。 再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或是担心被认定为互殴?亦或是不想把事情闹大?虽然不知道男子为何只让饭店女老板一方赔了自己500元便谅解了对方。 但是饭店女老板一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男子的合法权益,还是在给当地旅游行业抹黑!可以不再追究饭店女老板一方打人的责任,但是应当追究饭店女老板一方侵占公共资源、扰乱市场秩序、强买强卖的责任!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太恶劣了!”江苏镇江,一男子发视频称,自己端午假期带着妻子、女儿去安徽泾县旅游
闻花听叶
2025-06-07 07:37:45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