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7岁男孩超市奔跑致女营业员摔伤家长一审被判担责6成赔偿11万余元 近日,广

星河轻语时 2025-06-11 23:24:59

惠州7岁男孩超市奔跑致女营业员摔伤 家长一审被判担责6成赔偿11万余元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对一起“7岁男孩超市奔跑绊倒女营业员”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关注。 2024年4月25日,谢某入职惠州仲恺高新区“好柿哆生活超市”,次日上班首日,她手持水盆行走时,与在超市奔跑玩耍的7岁男孩发生碰撞摔倒,经诊断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后构成10级伤残。事发后,谢某将男孩家长及超市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约18.58万元 。 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集中于责任划分。男孩家长辩称已尽监护责任,无明显过错;超市主张谢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且超市已垫付部分费用、履行救助义务,同时指出谢某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如作业后未清理水渍等。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男孩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及时劝阻男孩奔跑行为,未充分举证已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谢某自身行走时观察不足,也需自担部分责任 。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男孩家长承担60%赔偿责任,需支付约11.57万元;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支付约4.86万元;谢某自行承担10%责任 。目前,男孩家长对判决结果存异议,称“愿意担责但比例过重”,正考虑上诉,案件后续进展备受关注。 此案也引发公众对公共场所未成年人监护、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问题的讨论,法律界人士提醒,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经营场所需完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以减少类似纠纷发生。

0 阅读:16
星河轻语时

星河轻语时

星河轻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