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在一家4S店买了辆奔驰车,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她办理了38万贷

巴普罗独白 2025-06-12 17:06:42

广东深圳,女子在一家4S店买了辆奔驰车,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她办理了38万贷款,4S店也承诺包上牌服务。事后,等女子去店里办理上牌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她提前还清了贷款。工作人员表示,女子贷款38万,银行会返利给他们16%,但她提前还贷,银行不给这笔钱,所以不仅不给她上牌,还要求女子补偿这笔费用。女子瞬间气炸,并找来了记者。

据红星新闻6月11日报道,今年三月份,张女士想买辆新车,经过多方考察,她打算买一辆奔驰。

走了好几家4S,对比了车型、价格和各种优惠政策,她最终选择了一家门店,因为这家店给的价格比其他店都要低。

当时,销售非常热情的接待了她,等她选好车型谈价格时,销售极力让她贷款,表示贷款买车有优惠活动,可以申请最低价,比全款买下来划算多了。

而且,贷款轻松无压力,每个月银行会自动扣款,很方便。

张女士一听,还有这种好事,当即决定办理贷款,优惠过后,总共贷了38万。

为了极力促成这这笔交易,销售人员还承诺了上牌服务,这些都明确写在了购车协议中。

不过提车时,张女士并没有拍到合适的车牌,所以车子一直没上牌,用的临牌。

过了一段时间,张女士终于拍到了心仪的车牌,便高高兴兴直奔4S店办理上牌手续。

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竟表示,办不了了,并且还扣押了车辆相关证件。

张女士懵了,承诺的好好的,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怎么说变卦就变卦呢,太没有契约精神了。

但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张女士瞬间打脸。

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这样,不是他们店的问题,因为张女士没按合约,提前把贷款还清了。

所以,他们不仅拒绝上牌服务,还要求张女士赔偿提前还款造成的损失。

张女士很不服气,她表示,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她不能提前还款。

双方多次协商不下,张女士一气之下找来记者。6月5日,他们一起来到4S店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买车贷款38万,银行会给4S店返点16%,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车价算的很便宜。

因为张女士一声不吭提前还了贷,所以银行没有支付该笔钱的返点,造成4S店亏损了6万多元。

这钱,店里要求张女士补偿。

对于这个要求,张女士极力反对,她表示,买车时并没有说不能提前还款,更没有说提前还还要补偿返点的钱,合同也只写了满2年无需付违约金,但没有具体说明。

要是当时4S店就说,提前还贷要付返点钱,那她肯定不会买这车,所以,他坚决拒绝赔偿,并且要求4S店将相关手续还给她。

平时我们都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但这次卖的却被买的摆了一道。

说实话,张女士的这种行为确实欠妥,买车时她既然享受了分期付款的优惠,但却不按约定,耍小聪明提前还了款,两头占便宜都想占,毫无契约精神。

那么,从法律层面如何认定此事呢?

1.张女士是否需要向4S店支付违约金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购车协议明确约定4S店提供上牌服务,且未对贷款期限、提前还款的违约责任作出任何限制性约定。

张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车款并办理了贷款,已履行己方义务。

而4S店以“银行未支付返点”为由拒绝履行上牌义务,属于单方面违约。

其主张的“返点损失”既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未提前告知张女士,缺乏法律依据。

所以,张女士无需支付违约金。4S店的主张既无合同依据,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要求补偿“返点损失”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

2.那么,4S店是否有权扣押车辆证件?

《民法典》第240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张女士购买车辆后,已取得车辆所有权,4S店无权扣押车辆证件,否则将侵犯张女士的物权。

所以,张女士有权要求4S店立即返还,若4S店拒绝,张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买车时,一定要长个心眼,能全款就全款,如果要分期,也要弄清政策再动手,切不可慌张行事。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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