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老板要给女儿办一场252桌的婚宴,就委托朋友帮忙采购食材,要求必须有

与君硕 2025-06-14 15:33:12

浙江嘉兴,一老板要给女儿办一场252桌的婚宴,就委托朋友帮忙采购食材,要求必须有高档海鲜,朋友垫付52万完成采购,谁知婚礼办完,老板却觉得海鲜单价虚高,怀疑朋友吃回扣,拒绝结账,他要求朋友提供成本价单据,按“成本价加20元”结算,朋友为难了,说成本哪能告诉你呢?网友:2000一桌,还有海鲜,真不算贵!

据九派观天下6月14号报道,老钱这人,在生意场上也算小有名气,最近他女儿要办婚宴,这可是人生中的大事,老钱自然格外上心。

为了把婚宴办得风风光光,他找到了相识10多年的猪肉商老王,委托他帮忙采购婚宴食材。

老钱发话了,说这次准备办个252桌的大婚宴,他还特意交代,要采购高档海鲜,像东星斑、帝王蟹这些都得有。

为了这事儿,老王东奔西走,他看自己和老钱这么多年交情,直接垫资52万,才把食材都采购齐全。

婚宴那天,一切都很顺利,亲朋好友们吃得那叫一个开心,老钱看着也乐呵。

可谁能想到,婚宴一结束,事儿就来了。

老钱突然以“海鲜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老王一听,当时就懵了,自己辛辛苦苦忙前忙后,垫了那么多钱,现在老钱却要赖账,这算怎么回事啊?

老王赶紧找老钱商量,可老钱却一口咬定海鲜单价过高,怀疑老王吃回扣,死活不肯结账。

老钱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海鲜价格远超市场价,你肯定在里面赚了不少黑心钱,我要你提供供货商成本价单据,按‘成本价加20元’结算。

老王听了,气得面色铁青,这海鲜进货价可是商 业 机 密,供货商哪能轻易把成本价单据给自己啊,老钱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

老王无奈之下,只能跟老钱解释,说自己就赚了7000元差价,还出示了采购单据,强调食材都是经过老钱方验收的,婚宴期间也没人提出质量问题。

可老钱根本不听这些,直接避而不见,还委托公司赵总来处理这事儿。

赵总来了之后,也没给老王好脸色,直接质疑食材缺斤少两。

老王一听,差点没气晕过去,自己采购的时候都是严格把关的,哪有什么缺斤少两的事儿啊!

可赵总就是咬着这个不放,却也拿不出什么实质证据来。

这事儿越闹越大,除了老王和他女儿出来喊话,还有提供250多桌餐具的供应商也坐不住了。

其中一位供应商说:我的钱也没给呢,婚宴都结束了,老钱还不结账,这让我们怎么做生意啊?

老钱这边呢,想着按“成本价加20元”结算,也是想省点钱,毕竟52万不是个小数目。

可老王坚决不同意,他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凭什么要按照老钱的要求来。

而老王这边呢,也是委屈得不行。他觉得自己和老钱这么多年交情,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这次为了老钱女儿的婚宴,垫了那么多钱,还忙前忙后,结果却落得这么个下场。

他觉得老钱太不地道了,完全不讲情面。

现在双方就这么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老钱觉得老王不配合,老王觉得老钱故意刁难。

有人说,如果真是252桌,其实50万真不贵,平均也就2000一桌,现在浙北地区很多都是3000的标准+1000的烟酒,2000一桌已经很良心了。

这不是贵不贵的问题,是钱老板人品问题,有些人有钱,但就是就不肯付,故意拖。

也有人猜,不付款不是因为席太贵,而是因为没收回来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双方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老钱委托老王采购婚宴食材,双方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采购合同关系。

老钱提出办252桌婚宴、预算52万以及采购高档海鲜等要求,老王按要求垫资52万完成采购,这表明双方对采购事项有明确约定。

老钱在婚宴结束后以“海鲜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付费用,违反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的规定。

老王已经按照老钱要求完成采购任务,且食材经老钱方验收,婚宴期间也没提出质量问题,说明老王履行了自身义务。

而老钱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怀疑老王吃回扣,拒绝按约定支付费用,违背了诚信原则。

老钱应遵循诚信,按照双方约定支付采购费用,而不是无端质疑并拒付。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老钱未按约定支付52万采购费用,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老王为完成采购任务垫资52万,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成本,现在因老钱拒付费用遭受经济损失。

老王有权要求老钱承担继续履行支付采购费用的违约责任。

老钱不能仅凭怀疑就拒绝付款,如果认为海鲜价格过高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合理途径解决。

对于老钱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九派观天下 20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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