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大哥花24万买了辆高端新能源电车,结果一踩刹车,车就甩 屁 股,那幅度大的,都能把他甩到别的车道上去。他给4S店反馈,对方却说:你就让他甩,甩完再给你拉回来。大哥气够呛,让厂家给说法,结果厂家的人又说这是横摆,不叫甩。面对幅度在多少以内才算正常的问题,4S店经理也表示不清楚。网友:就是偏刹了,小问题!
6月12号,河南民生频道报道了这样一起纠纷。
这位大哥一直是个爱车的人,这几年新能源电车越来越火,他看着身边不少朋友都开上了,心里也痒痒的。
经过一番考察,他花了24万买了一辆某品牌的高端新能源电车。
他想着这车价格不便宜,又是大品牌,质量肯定差不了。
车提回来没多久,大哥就乐呵呵地开着它到处跑。谁知,他在路上踩刹车的时候,一下就踩出了问题。
大哥一脚踩下去,没想到这车突然就“甩 屁 股”了。
那幅度大得他差点没抓住方向盘,整个人都被甩得东倒西歪,甚至感觉都要被甩到别的车道上去了。
大哥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冷汗都冒出来了,幸好路上没啥车,这要是旁边有车,还不得撞上啊?
大哥遇见这情况之后,赶紧把车开到4S店,想让店里的人给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到了4S店,大哥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跟工作人员说了,哪成想,这工作人员的态度直接把大哥惹怒了。
工作人员一脸无所谓的样子,说你就让他甩呗,甩完会再给你拉回来的。
大哥一听,当时就火了,这是什么话啊,这“甩 屁 股”这么危险,要是真出事了怎么办?
大哥气不过,就要求见厂家的人。过了几天,厂家的人来了。
大哥又把刹车的情况跟厂家的人说了一遍,厂家的人却告诉他这是横摆,不叫甩。
大哥说,不管这叫什么,我只知道这车刹车的时候不对劲,严重影响我的安全。
大哥看4S店和厂家的人是这种态度,就找来记者,随后,记者跟着大哥来到了4S店。
记者问4S店经理,像这种情况,刹车时车甩动的幅度在多少以内是正常的?
没想到,4S店经理居然一脸茫然地说:我也不清楚,这得用专业技术去测。不过我们可以给厂家再反馈一下。
大哥一听,更生气了,这都多长时间了,问题还没解决,现在还说要再反馈,这不是敷衍人吗?
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的车,居然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4S店和厂家还不重视,这压根不把消费者的安全放眼里呀!
大哥觉得,这问题一天不解决,他开车就一天不踏实。自己当初买这车,就是图个方便和安全,现在倒好,车不仅没给他带来方便,还成了他的一个心病。
他再次找到4S店和厂家,要求他们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要么把车修好,要么给他换一辆新车。
4S店和厂家还是那套说辞,说要再研究研究,再反馈反馈。
大哥实在没办法了,他想着要是再这么拖下去,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有人说,开过货车的都知道,这叫偏刹!两个刹车力度不一致导致的,调一下刹车就好了,没那么复杂。
偏刹,不是大毛病,承认了,及时维修就行。但4S和厂家的作法不是承认问题、解决问题,而是本能的回避责任,注意是本能,产品故障不可怕,人的思想最可怕。
这种4S终生不能与其打交道,厂家也是,终生不与其打交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大哥的遭遇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大哥花费24万购买了某品牌高端新能源电车,他的目的在于获得一辆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
然而,车辆在刹车时出现“甩 屁 股”的异常情况,且幅度大到可能使大哥被甩到别的车道,这显然对大哥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4S店和厂家在知晓车辆存在刹车异常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采取敷衍态度,这明显违反了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侵犯了大哥作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大哥有权要求4S店和厂家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大哥和4S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大哥支付24万购车款,4S店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
但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刹车异常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这表明4S店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质量约定,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按照规定,4S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大哥有权依据该法条,要求4S店承担继续履行,如修好车或换新车,采取补救措施,如提供临时替代车辆等违约责任。
如果因为车辆问题给大哥造成其他损失,大哥还可要求4S店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大哥的遭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