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男子27岁,经人介绍,和隔壁村女子结婚,现金花了25万,又花4760

云影天光念情长 2025-06-15 07:37:02

河南周口,一男子27岁,经人介绍,和隔壁村女子结婚,现金花了25万,又花47600元买金首饰,可是,俩人没领结婚证,过了13天,女子跑了,男子家告上法院,要女子归还彩礼,法院判决,要女子返还177990.7元和金首饰,谁知女子不还,带人到男方家大闹,婆婆找女方家村委哭诉: 是过,她回来,她不过,把钱给俺!村委的话,却让她更加崩溃! 2025年6月14日,观象视频报道。一大妈讲述了自己家被骗婚的经历。 卫女士在记者面前大哭,她的儿子,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一位女子。 俩人相处不久,感到彼此合适,谈婚论嫁,开始安排结婚事宜。 卫女士拿出25万现金,又给女子买了47600元金首饰。 2024年五一,二人举办了婚礼仪式,双方亲戚朋友到场,为他们的婚礼献上祝福,卫女士家张灯结彩,充满着喜气。 办完婚礼,卫女士的心搁到肚里,终于给儿子完成了人生大事,媳妇进门,很快就能抱上大胖孙子。 可是,儿子和女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二人压根就没领取结婚证,仅仅只是办了个婚礼。 她万万没有想到,女子和儿子过了13天,她跑回了娘家,一去不归,再也没有音讯。 卫女士儿子左等右等,托人给女子捎话,要她回来,喊了她六七次,女子都不愿意回来。 卫女士家人问她,到底啥原因不愿回来,女子回答,说卫女士儿子不好,她非要离婚。 卫女士一看,既然女子态度坚决,强扭的瓜不甜,你不愿意和俺儿子过,请把彩礼和金首饰还给俺。 可女子不还,人也不见,卫女士喊她,她更是不愿回来。 卫女士没了办法,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既然不过,就把彩礼返还,你不愿意,总会有人愿意,俺家的钱,只能给俺儿媳。 法院判决下来,要女子返还177990.7元和金首饰,卫女士以为,这下女子必须会还给自己。 谁知女子不管不顾,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判决生效后已经四个多月,她拒不支付,根本就没有归还的意思。 更过分的是,她不但人不回来,也不还钱,还带着人到卫女士家大闹。 卫女士十分无助,无奈之下,找记者求助。 她声音哽咽,告诉记者: 是过,她回来,是不过,她把钱给俺! 记者一听,这话没错,既然不过,钱还回来,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父母操劳一生,省吃俭用,为了给儿子结婚,几乎掏空了家底。 谁的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幸福生活,婚姻美满,人丁兴旺,生活才有奔头。 记者拨打女子电话,但电话提示,对方已经关机。 记者联系到女方家村委,可村委回答,女孩儿之前未结过婚,是个老实人,女孩也有委屈。 之后,接通了媒人的电话,媒人告诉记者,她不回来了,也不知道她是骗子还是咋了,联系不上她了,她也不接俺的电话。 随后,记者又找女子母亲,女子母亲一听,立刻叫记者不要找她,她出去了,然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记者陪同卫女士来到女方家所在村委,工作人员对卫女士说: 你上法院追回你们该得的70%,她要上你家闹,你可以到派出所举报! 法院回复,正在执行,记者安慰卫女士说,如果对方依旧没有钱还,法院会采取强制手段。 有人说了,这也太坑人了呀,二三十万,对于一个农民家庭,可以说是一辈子的积蓄,用13天就全骗走了,这样来钱也太快了吧! 还有人说,遇上捞女渣女了,以骗婚为目的搞钱,钱到手就跑路了,你如果没钱没头脑,你结个啥婚呢?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中,男子与女子仅举办婚礼仪式,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要件,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未登记结婚即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情形下,收受彩礼一方缺乏法律与道德依据占有财物,应全额或按比例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 本案中,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77990.7元彩礼及金首饰后,若女方拒不履行,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依法核查女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生效后,女子拒不返还彩礼及首饰,甚至带人到男方家闹事,已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 若男方申请强制执行后,女方仍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司法机关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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