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看!2024年,河南一男子到公司停车场后离奇死亡,晚上9点多,被人发现在车里猝死,家属给男子申请工亡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案子经过2审都被驳回。法院:不算工伤,没有下车,没步入工作岗位。
据逐浪新闻报道2024年,河南省登封市的一位员工张先生,当天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5时57分,张先生驾驶小轿车像往常一样到达公司停车场停车。
可奇怪的是,车辆一直未熄火,张先生也一直未下车,直到傍晚21时,人们才发现张先生在车内已经死亡,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张先生的家属更是悲痛万分。
6月公司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张大为工亡,本以为事情会按照正常流程推进,给予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可没想到,7月河南省登封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张先生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这一决定让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觉得张先生是为了工作才提前来到公司,停车场也是公司的一部分,怎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于是家属决定起诉,将希望寄托在了法院,这起案件,也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一审法院判定,张先生猝然发病离世之情形,不符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应视同工伤的情况,遂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家属自然是不服一审判决,他们认为职工一天的工作时间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作为工作时间的适当延伸,将其到岗时间包含在工作时间内是合理的。
事发当日张大死亡的地点为公司职工停车场,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也应当视同工伤,于是他们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张先生死亡时间虽然属于其日常去上班的时间,死亡地点虽然在公司的厂区范围内。
但因其到达停车场后尚未下车,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停车场属于张大的工作区域,该区域无法认定为张大的“工作岗位”,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实在是让人有些难以接受,我们不妨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张先生早早地来到公司,或许是为了提前做好工作准备,为了更好地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他已经到达了公司的停车场,距离工作岗位仅有一步之遥,却因为“未下车”“未步入工作岗位”这一细节,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这对于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很多人看来,停车场作为公司的配套设施,员工到达停车场,就意味着已经进入了工作的预备状态,将其认定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似乎并无不妥。
从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来看,“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确实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工作岗位更侧重于与职工本职工作内容及相关工作区域的联系,而停车场虽然在公司范围内,但通常情况下,它并不具备员工从事本职工作的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像张先生这样提前到岗的员工并不在少数,他们或是为了避开上班高峰期,或是为了提前准备工作,却没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在面临意外时,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的网友说:“如果不是因为工作,谁会大早上的跑到公司停车场去?这明显就是工伤,不认定太不合理了。”
还有网友调侃道:“看来以后到了公司停车场,不管怎样都得先下车,哪怕在车旁边待一会儿,也比在车里强,不然出了事都不算工伤。”
参考资料:逐浪新闻 员工早上到达公司停车场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