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就这样没了”河南,一男子像往常一样开车去上班,5点57分到达公司停车场,他把车停好,没熄火,也没关灯,人却一直坐在驾驶位上没动,直到晚上9点多才被发现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家属想申请工伤,被法院两审驳回,理由是“没下车,不算进入工作岗位”!
虽然人到公司了,但因为没跨出车门,按法律标准,不算上岗,所以死因不算和工作有关。
很多人听到这个说法第一反应都很不满:他不是在路上,是在公司停车场啊!
而且早上六点不到就到了公司,图啥?不就是为了不迟到、尽早准备工作吗?这不也是“为工作”的一种努力吗?
可现实就是,工伤认定讲的是法律标准,不是道德评判,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是三要素。
停车场虽属于公司区域,但如果人没下车、没开始工作内容,就很难被视为“在工作岗位上”。
换个角度想想,现在不少公司早上打卡严,很多员工习惯提前半小时到单位。
这种“预热时间”里,如果真的出了事,就完全没人负责吗?这是不是也说明我们现有的工伤制度在边界问题上,还存在灰区?
我觉得,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男子的遭遇,确实在制度之外,但他的付出和结果不该就这样被忽视。
他到底该不该被认定为工亡?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