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解气了!福建泉州,女子在饭店打工,老板拖欠5500的工资几个月不给,还放话“我就是没钱,你可以随便告”。女子忍无可忍,申请请劳动仲裁,结果让老板傻眼!本来只用给5500块钱,裁决后老板需要支付女子2万多元!老板:“凭什么?” (来源:第一帮帮团报道,报道日期:6月15日) 罗女士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打算找份工作。然而,由于她年纪偏大,许多公司都将她拒之门外。 于是,她把目光投向了服务员岗位,觉得只要会端盘子洗碗,这份工作自己就能胜任。 她跑遍大街小巷,四处寻觅工作机会。终于,她看到一家饭店门口张贴着招聘启事,便鼓起勇气进去应聘。 当时,饭店老板正为人手不足而发愁。他觉得罗女士形象尚可,便当场决定让她第二天来上班,工资按月结算。 罗女士欣喜不已,心想总算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入职后,罗女士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即便客人用餐至深夜,她也毫无怨言,总是等到客人酒足饭饱离开后,才默默收拾桌椅。 转眼间,一个月过去了,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可老板却毫无动静。 罗女士忍不住提醒老板是否忘记发工资,老板却叹了口气,说道:“最近手头有点紧,过几天一定给你发,你放心!” 罗女士见老板这么说,也不便多问,只能耐心等待。 又过了半个月,老板不仅没发工资,还找她谈话,称店里生意不佳,不需要这么多服务员了,让她从明天起不用再来上班。 罗女士伤心不已,但无奈无法改变老板的决定,只好要求老板结清工资。 可老板依旧以手头紧张为由,让她再等几天。罗女士无可奈何,只得先回家继续等待。 然而,这一等就是几个月,罗女士多次催促,老板却始终拖延不给,甚至耍赖道:“我没钱,你去告我吧,大不了到时候再给你!” 罗女士气愤至极,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多月,却一分钱都没拿到,换做谁都难以接受。 于是,罗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让她又惊又喜,老板需支付她 2 万多元!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饭店老板未与罗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老板需要向罗女士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另外,饭店老板无故解除与罗女士的劳动关系,且拖欠工资,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工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拖欠工资侵害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老板不仅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可是裁决下来,老板却不服气!本来只要给5500的,一下子就变成2万多,这让他肉疼不已! 于是老板狡辩说:“她只是一个临时工,还没过试用期,我才没签合同的!” 可执行人员怒怼:“谁跟你说临时工就不用签合同了?只要你招了人,就要和他签订合同!” 老板心里那个不甘啊,还想拖着不给。结果执行人员直接上门强制执行,如果不给钱就关店,老板这下没折了,只能乖乖把钱给了! 在这个案例中,罗女士作为劳动者,在面对老板的不合理对待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它也给广大劳动者提了个醒,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等,都是基本的法律要求。 否则,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得不偿失。 可惜,很多人被老板苛扣工资,不懂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劳动就业环境!
太解气了!福建泉州,女子在饭店打工,老板拖欠5500的工资几个月不给,还放话“我
戒梦羽
2025-06-21 1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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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真好
这样老板可以,我找这样老板打工
花谢花开
好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