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58岁的女士与比自己小14岁的男友共同生活了8年,后来男方突然提出分手,考虑到自己年纪大、还患癌,她主动给了对方5万元作为补偿,原以为好聚好散,没想到男方却反过来将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恋爱期间转账的37万元,理由是“不当得利”,女子无奈表示:我哪儿得利了? 明明还搭了钱。 现在有些人的算盘打得是真精啊! 俩人同居八年,房租水电吃喝拉撒全在女方家,最后分手了还要把日常转账算成借款? 要我说这男的就是把恋爱当生意做呢,平时转个买菜钱、交个物业费都截图存证,合着早就在防着这一天了。 不过法律可不傻,最高院早就有规定,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花费属于日常开销,根本不算借贷关系。 真要掰扯起来,女方这些年付出的家务劳动、贴补的生活费,难道还能开发票要回来? 感情里最怕遇到这种“人形计算器”,一边享受照顾一边偷偷记账,哪天翻脸了立马掏出小本本跟你算总账。 所以说啊,要么别谈钱,要谈钱就提前把话说明白,省的到最后撕破脸连最后一点体面都留不住。
北京一名58岁的女士与比自己小14岁的男友共同生活了8年,后来男方突然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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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0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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