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婚后常在闺蜜面前抱怨丈夫,被闺蜜一句“趁年轻快离婚”点燃导火索,协议离婚获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27 14:06:00

一女子婚后常在闺蜜面前抱怨丈夫,被闺蜜一句“趁年轻快离婚”点燃导火索,协议离婚获前夫每月3000元抚养费。闺蜜得知后惊呼:“这点钱请保姆都不够!”鼓励女子起诉加码。 神反转! 法庭上前夫工资单曝光,月入仅6000元需还贷养父母,结果,法院改判抚养费腰斩至1500元!王女士不仅痛失原定费用,更彻底激怒前夫,转头找闺蜜告索赔:“没你怂恿哪有这场祸?”闺蜜崩溃喊冤:“好心出主意也要赔钱?” (案例来源: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据悉,王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婚后常向闺蜜李婷(化名)抱怨丈夫收入低、缺乏浪漫。 李婷多次劝说王女士:“趁年轻早点离婚,否则年纪大了更难找。”王女士逐渐动摇,于同年6月与张先生协议离婚,约定5岁儿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王女士向李婷倾诉,李婷质疑:“3000元连保姆费都不够!你打官司可以要更多!”王女士遂委托律师起诉前夫要求提高抚养费。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月收入仅6000元,需承担房贷及父母赡养费。 结果,法院判决将抚养费降至每月1500元。 王女士不仅损失原定抚养费,更因诉讼激怒前夫致双方关系破裂。 王女士愤而要求李婷赔偿每月1500元的差额损失,李婷委屈回应:“我只是好心建议,凭什么赔钱?” 对此,有网友说,好心劝闺蜜脱离苦海反被告?这届闺蜜太难当! 有网友说,凭什么找闺蜜麻烦,自己签的离婚协议,自己请的律师,败诉了找闺蜜背锅? 也有网友说,连续洗脑‘趁年轻离婚’‘钱太少必须告’,这哪是闺蜜?分明是拱火大师!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领域,通常采取过错规则原则,侵权需满足“行为违法性、主观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四大要件。 本案中,李婷作为朋友提出建议,属日常生活行为,未虚构事实、未胁迫交易,未冒用专业身份或收取咨询费用,本质上类似于情谊行为,初衷还是为了王女士好,系基于朋友关怀的朴素认知,不具有违法性。 王女士所主张的抚养费减少的直接原因是法院查明张先生实际收入比较低,而且要用于还贷和父母养老,有收入证明、房贷合同等证据证实,与李婷建议无法律关联; 而且,王女士起诉前夫系其本人委托律师完成,表明其已进行专业风险评估,诉讼风险应自行承担。 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及诉讼均系自主签字确认,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推翻其“受胁迫”主张,不能将决策后果归咎于他人建议。 同时,李婷作为非法律从业者,其无法预判法院可能调低抚养费,该结果甚至超出原被告预期,其未收取咨询费用,其言行属“好意施惠”,法律不强加普通人以专业注意义务。 因此,王女士即便起诉闺蜜李婷,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本案告诫我们,法律不保护轻率的信任,只救济被侵犯的权利。本案警示每一个成年人,在开启法律程序前,理性评估比情感冲动更重要;在倾听朋友建议时,责任归属比动机善恶更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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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江河源

江河源

14
2025-06-28 04:30

防火 防盗 防闺蜜 …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3
2025-06-28 07:39

这些人连宁拆一座庙,不拆一个家的道理都不懂吗?

那山那水

那山那水

2
2025-06-28 06:20

大多数都是供养式经济关系,非得伪装成 爱情

凯凯

凯凯

1
2025-06-28 09:31

现在就浪漫有激情了[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清风

清风

1
2025-06-28 08:17

屁闺蜜

碧海潮生情自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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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潮生情自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