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所经营惨淡,无意中发现某网红律师在网路人气极旺,便突发奇想。
律所有资格证,但是没客源没人望没订单。
网红说,我有人望,我能搞来订单啊!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强强联合。并达成利润分成的意向。
谁知,网红号召力不凡,引来订单无数。
订单多了,意味着律所给网红的分成就多。
时间久了,律所开始有些眼红,打算反悔,但是双方有合同在先。专业的人不能干业余的事。
于是想到了对方一个弱点:没有律师执业证。
一纸文书将网红上告,甚至上升到zp高度。
自此,律所名利双收。
只是,合作前,律所会不知道网红不是律师吗?不知道网红没有执业证吗?
当年我一个朋友在某广告公司做销售,一直是业绩前三。那年年底谈了一个大客户,合同金额是几百个w。合同签完当天,公司收到30%首付款后,立刻把朋友扫地出门。
理由是朋友长期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迟到早退,多次不参加业务会议,不服从管理等。
问题是,他出去跑业务时,都是得到老板首肯的。在外跑业务怎么可能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走?
朋友被扫地出门后,老板节省了几十万的业绩提成。
当你分走的钱多了,谁都会眼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