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向巴基斯坦泄洪我来补充一下,两个国家一般是怎么处理流域跨界河流的使用权的。毕竟全世界几乎没有国家像中国这样,拥有多条河流的完整流域。更多的时候,国际大江大河都是多个国家共享的。
目前最主要的是1997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根据该条约,要求各国都应基于地理、水文、社会经济需求等因素,公平分配水资源。
另外,还有很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邻国签署了不同的协议或者条约。比如1960年印巴双方达成的《印度河条约》,该条约将印度河西部三条支流(印度河、杰赫勒姆河、切纳布河)划归巴基斯坦,东部三条(拉维河、比斯河、苏特莱杰河)归印度,允许双方在对方河流进行有限开发。不过,印度经常不遵守条约,比如最近,印度再次撕毁该条约,给下游的巴基斯坦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灾难。
根据媒体报道,印度在切纳布河上游建设了多座水利设施,主要包括巴格利哈尔水电站、萨拉尔水电站、杜哈斯特水电站等,此外还有正在建设,或者正在规划的帕卡尔杜尔水电站、基鲁水电站、夸尔水电站、拉特勒水电站
另外,1961年美国与加拿大达成了《哥伦比亚河条约》,加拿大在上游建水库调节径流,美国通过支付防洪效益补偿(6400 万美元)和发电收益分成(前 30 年 2.544 亿美元)实现共赢。
值得一提的事,中国并未加入《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不过中国通过双边协议管理跨界河流。例如,与俄罗斯签署《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协定》,与哈萨克斯坦建立霍尔果斯河联合引水枢纽。在澜沧江 - 湄公河合作中,中国坚持 “不改变河流自然流态” 原则,定期向下游国家提供水文数据,体现了 “共商共建共享” 的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