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仿真枪,合法的,就是吓吓她!”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因点餐问题与店员争执,竟当众掏出一把“枪”直指店员。现场瞬间炸锅,群众惊恐报警。特警火速赶到,男子情绪失控,更将枪口转向警察。场面极度危险。特警果断出击将其制服,夺下“枪”后确认是高仿真的假枪。面对质问,男子竟狡辩:“我就想吓吓她…而且这枪是合法的!”警方当场驳斥:“公共场合,老百姓哪分得清真枪假枪?”目前,警方已立案。 据大河报7月5日报道,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的一家餐饮店内,顾客张强(化名)与店员李梅(化名)因点餐问题发生争执。张强点了一份标价16元的菜品,但店家实际提供了一份25元的菜品。双方因此产生口角,矛盾升级。 争执过程中,张强情绪激动,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形似真枪的仿真枪,径直指向店员李梅,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此举发生在人流密集的餐饮店公共区域,现场还有其他顾客和店员,引起极大恐慌。有目击群众迅速报警。 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并同步呼叫特警快反组赶赴现场先行处置。当警务人员抵达现场时,张强仍在与李梅激烈争吵。见到警察出现,张强情绪非但没有平复,反而更加失控,竟然调转枪口,将手中的仿真枪对准了前来处置的几名特警队员。现场气氛瞬间变得极度紧张,剑拔弩张,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在此危急关头,训练有素的快反组特警队员果断行动,合力将张强制服,并成功夺下其手中的仿真枪。 经现场仔细检查,警方确认该枪支为一把仿真枪,不具备发射实弹的功能,但外观上与真枪高度相似。 特警队员当场质问张强:“这里是公共场合,你拿着枪,周围的老百姓知道是真枪还是假枪吗?你拿一把枪指着人家干什么?” 张强对此辩解称:“我就是想吓吓她。” 随后,警方将张强带离现场进行调查。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张强再次强调其使用仿真枪的目的只是为了“吓唬”店员李梅,起因是上错菜引发的纠纷。 当民警询问“是不是你拿的枪”时,张强回答:“是,但是是合法的。” 民警追问:“合法拿枪?”张强坚持己见:“那个东西(枪),你们查一下是不是合法的。”他甚至反问民警:“你问问其他人,有没有合法拿枪的说法。” 显然,张强认为,只要持有的不是真枪,其行为就不构成违法。 警方认定张强涉嫌治安违法,已立案侦办中。 那张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呢? 首先,张强在公共场所持仿真枪指向并威胁他人的行为,即使声称“只是吓唬”,也已经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强的行为链条非常清晰,在餐馆,因点餐问题与店员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掏出高度仿真的枪指向店员李梅,试图吓一下店员。在警察到场后甚至指向特警。这一系列动作发生在开放、人员流动的餐饮店,周围有众多顾客和店员。 想象一下那个场景,当一把外形逼真的“枪”突然出现并指向某人时,在场的普通人会是什么反应?他们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在瞬间判断这是真枪还是仿真枪。他们感受到的恐惧和威胁是真实的、即时的。这种恐慌情绪会迅速蔓延,导致现场秩序混乱,甚至可能引发踩踏等次生危险。 张强辩称“只是想吓吓她”。然而,用仿真枪在闹市餐馆指向他人,这种行为方式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威胁性。它传递的信息是赤裸裸的恐吓:“不按我的意思办,就可能遭受致命伤害”。 因此,即使事后证明是假枪、只是“开玩笑”,其引发的恐慌和秩序混乱已经构成违法。 其次,张强关于“持有仿真枪合法,故其行为不违法”的辩解能否成立? 张强反复强调:“枪是合法的”,“你们查一下是不是合法的”。他试图将法律评价锚定在是不是真枪上,而完全忽略了对其持仿真枪行为产生的客观危害后果。 即使某种特定仿真枪的单纯持有未被法律明确禁止,这绝不意味着赋予了持有人可以随意在公共场所将其作为“威胁工具”使用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诸如“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条款,其规制的核心是行为的方式及其造成的后果。 具体到本案,张强持有枪支系仿真枪即便合法,但因其使用该枪支实施了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仍不影响其行为的法律定性。 因此,张强的抗辩不成立,将面临治安处罚。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不管枪是真是假,在闹市掏枪威胁他人,制造恐慌,就是违法!想用“假枪”吓唬人?法律的“真罚单”等着你!
“这是仿真枪,合法的,就是吓吓她!”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因点餐问题与店员争执,竟当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7-05 1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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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飘飘
适合当场击毙
中發白
这要在美国是不是早弹匣清空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YBC
枪是合法,但你的行为不合法,进去反省反省
行人靠左
这要是在国外这男的早就凉凉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