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吴先生最近非常烦恼,他辞掉了工作一心只做一件事:要债。原因是他跟家里人

时刻纯真 2025-07-11 11:45:12

贵州安顺,吴先生最近非常烦恼,他辞掉了工作一心只做一件事:要债。原因是他跟家里人把家中近40万的存款借给了熟识的朋友周某,谁知这位朋友不仅不还钱,还玩消失。同时,受伤害的还有其他人,合计金额百余万。面对无赖周某,大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红星新闻7月11日报道,来自于贵州安顺的吴先生称,最近真的是头大不已。希望可以得到媒体的帮助。红星新闻记者接报之后,来到了吴先生老家安顺,想要全面了解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7月2日这天,记者来到安顺,见到了求助人吴先生。吴先生称,他目前已经辞职在家了,当下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想要全心全意找到一个人——周某。 周某是何许人也呢?周某是吴先生的一位朋友,她先是找到了吴先生的母亲,跟其说借钱给她是可以用利息作为交换。有一笔借款是10万元,周某说每个月可以给到吴先生母亲1500元的利息。 说话之间,周某还当场打了欠条。后来,在2023年到2024年之间,吴先生前前后后又借出了26万5给了周某。后来,周某又找到了吴先生,编造了一些理由,诸如“民间来会”这种集资方式,又向吴先生借走了6万5。 这些钱,自从借出去了,就再也没有声音了。吴先生称,等到自己想要用钱,问周某讨要还款的时候,周某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先是说没钱还,然后就消失无踪,目前根本就联系不上她。 除了吴先生,记者在求助现场,还看到乌泱泱数十人,这些都是周某事件中的受害者。大家聚集在一起,绞尽脑汁,看起来非常焦急不安。目前他们只想尽快找到自己的债主——周某,但是事情看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 有一位求助群众称,家里的全部资产都借给周某了,加起来一共有56万元。还有一位群众当场哭诉,称自己家中21万多都借给了周某,她现在不还钱,孩子又要读书,非常无奈。 其他还有一些群众也陆陆续续报出了自己的借款金额,有4万多的,有7万多的,有19万多的。记者在现场将群众们提供的数据进行搜集,一共合计出200多万的金额。 200万!这些不仅仅是老百姓们的血汗钱,也是大家对于周某的信任。现在别说看不到钱了,就连人也找不到了。 求助群众称,大家跟周某都很熟悉,从小都是一起长大的情分。因为生活在一个寨子里,大家都比较信任,只要她开口,基本就是愿意借给她的。 因为群众们的无条件信任,周某就将这些巨款携款而逃,拒绝给老百姓们一个交代。群众们说,大家也不知道周某背负巨债,村民们都借出了款额,大家也互相不清楚。吴先生说,这次来求助的有十几人,但是借钱给周某的估计有二三十人,甚至更多。 记者追问,到目前位置,是否见到过周某本人。吴先生称,之前找到过她,但是她完全就是摆烂心态,直接就无视法律。 吴先生说,催债的时候也跟周某讲了,可以缓一缓的,每次少还一点出来,起码可以解大家的燃眉之急。但是周某态度还是如一,甚至跟吴先生耍赖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记者在现场帮群众们跟周某联系,但是拨出去的电话一直在通话中,还是无法跟其取得联系。 借款人周某收纳的金额比较多,周某在借款的过程中已经知道自己资不抵债、无力偿还,但还是坚持借钱。 根据这样的情形我们可以判断周某其实已经构成主观意识上非法占用他人财务的犯罪行为了。从法律上来讲,周某属于刑法上所讲的诈骗罪。 不管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人,都要留点心眼,万事谨慎为好。借款给他人,首先要考虑这钱是否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其次也要评估对方是否真的会有担保、抵押的物品给到我们。 目前,大多数求助群体在向媒体曝光周某的同时,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期,大家还会继续提起诉讼,希望法律可以为自己讨回公道。 一、周某所开出的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法人主体需依法登记。有效的欠条需主体适格、内容明确、形式合法,并辅以资金交付凭证,则具备法律效力。 从本案中的欠条可以看出,双方都是成年人,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都有签名、有按手印、有约定借款还款的形式,所以肯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周某欠债不还,这是否构成犯法?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需支付逾期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还款的,构成违约。 本案中的周某欠债不还,违反《民法典》合同义务条款,需承担民事责任;若涉欺诈或拒不执行判决,则触发《刑法》追责。铁证如山,周某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综上,大家对周某的这一行为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讨论。#分享城市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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