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发生关系后减免对方1000元被认定嫖娼,男子被行拘10日

唯一社 2025-07-14 11:04:51

男子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发生关系后减免对方1000元被认定嫖娼,男子被行拘10日 上海静安区发生了一起因债务引发的复杂案件。一名中年男子杨某在追讨借款时,遇到一名女子刘某,双方在交谈中,刘某提出用肉体交易来偿还所借的1000元。杨某虽然已婚,但在对方的主动请求下,经过短暂的犹豫,最终同意了这个提议。两人进入房间后,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杨某准备离开,打算回家。就在他刚刚整理衣服、准备离开的瞬间,邻居举报刘某涉嫌卖淫,警方迅速行动,突击检查了她的住处。在现场,民警见到杨某和刘某,杨某一时慌乱,表现得支支吾吾,不太配合调查。 警方随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经过审讯,警方认定杨某涉嫌嫖娼,依据相关规定,对他处以十天的行政拘留。拘留期间,民警应通知其家属,但杨某在拘留结束后,向家人说明了情况,表示自己只是为了追债,没有嫖娼的意图。 事后,杨某对案件的认定产生疑问,认为自己没有支付任何金钱,也没有当场被查获交易行为的证据。他指出,警方提供的辨认笔录中,所用的照片编号与刘某的身份信息不符,怀疑存在程序上的失误。此外,他强调自己当时的行为仅是为了追讨借款,并无嫖娼意图。 杨某还提出,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及时通知他的家属,违反了相关规定。他认为,自己在现场没有明确的交易证据,且没有支付过任何款项,案件的认定缺乏充分的证据基础。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杨某将公安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虽然刘某没有当场收取财物,但她通过让杨某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实现了财产的转移,双方的行为符合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易特征。法院还确认,依据双方的笔录和警方的辨认记录,案件的事实已相对清楚,无需现场查获也能认定交易的存在。 关于警方未及时通知家属的问题,法院查明,警方在执法时已尽到通知义务,杨某本人也表示愿意自己联系家属,没有程序违法的证据。同时,法院也对公安机关在辨认照片时出现的编号错误表示理解,认为这是工作上的失误,但并未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合法,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强调了在类似案件中,交易的证据可以通过双方的笔录和辨认材料得以确认,无需在现场查获。此案也提醒公众,类似的“肉偿”行为在法律上难以认定为合法交易,相关执法行为应严格遵守程序。卖淫嫖娼认定 嫖娼不犯罪 嫖娼不给钱 嫖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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