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得知外甥媳妇出轨,一大爷遂陪同外甥一起到酒店捉奸,上楼时恰巧碰见从房间出来

闻花听叶 2025-07-16 10:46:15

湖北,得知外甥媳妇出轨,一大爷遂陪同外甥一起到酒店捉奸,上楼时恰巧碰见从房间出来的外甥媳妇的情夫。大爷当即上前拽住外甥媳妇的情夫,与外甥媳妇的情夫发生拉扯、争吵!谁料,过程中,大爷情绪激动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外甥媳妇的情夫给了大爷的家人1万元抚恤金,但是大爷的家人难以释怀,又将外甥媳妇的情夫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损失。法院判了! 据悉,2024年12月14日11时许,朱大爷接到外甥赵某的电话,电话中,赵某声称跟随妻子来到一酒店,发现妻子进入一房间,里面还传出了陌生男人的声音,怀疑妻子出轨! 朱大爷闻言,让赵某别慌,等自己过去,当即赶往酒店。 期间,赵某又给自己小姨打了电话。赵某的小姨也随即赶往酒店。 随后,朱大爷几人在酒店汇合,简单言语几句后,便相约前往赵某妻子所在的房间一探究竟! 结果,刚乘坐电梯上楼就看到一名陌生男子(李某)从赵某妻子所在的房间走了出来。 朱大爷见状上前一把拽住李某的衣领,不让李某离开,欲向李某讨个说法。后见李某进行反抗、挣脱,又与李某发生拉扯、争吵。 冲突大约持续了5分钟左右,朱大爷突然倒地,四肢抽搐了起来。 李某见赵某无动于衷,赵某的小姨死死抓住拽着自己,于是便报了警。报警后又摸了朱大爷的鼻子、脉搏。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对朱大爷进行了人工呼吸并拨打了120,可悲剧的是,120医生赶到现场时,朱大爷已经没有任何生命迹象,死亡! 事后,虽然经诊断朱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但是好端端地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朱大爷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如果不是李某与朱大爷的外甥媳妇偷情,朱大爷也就不会情绪激动以至死亡”“朱大爷与李某在酒店内发生拉扯、争吵,酒店没有进行制止,也没有在朱大爷晕倒后提供任何的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李某及酒店赔偿。 李某与酒店起初均认为朱大爷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引起,与己方无关,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后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各自支付给朱大爷家人1万元抚恤金。 不过,虽然如此,朱大爷随后还是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2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李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应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即侵权人主观具有过错,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虽然李某与朱大爷外甥媳妇偷情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是仅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 赵某发现李某与其妻在酒店开房后,邀请朱大爷等人到酒店,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协调、报警求助等合法方式予以解决。 但是朱大爷等人没有,而是采用揪拽李某、限制李某人身的方式,本身存在过错。 再加之朱大爷系心脏骤停而死,李某与朱大爷并不认识,对朱大爷心脏骤停而死的发生没有预见性。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朱大爷的死亡系自身原因导致,与李某无关,判决李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李某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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