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看到别人扔了一个包,他赶紧去捡起来,根据里面的电话拨打过去。最后失主拿到包后,却反问男子是否看到里面的400元钱。男子很不爽,觉得失主不信任自己,于是说自己不是第一个捡包的人,讲述完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据洛阳网7月17日报道,在7月16日早晨7点多的时候,男子骑着车正赶往上班的路上,远远地,他看到前面好像有一个人朝路边扔了一样东西,他很好奇这是啥呢? 过了两分钟后,他到达了那个人扔东西的地方,于是好奇地看了一眼,这时才发现是一个包包。 他心想,这么好的包包,怎么就随处扔掉呢?再说,要扔也不能扔在大马路边,应该扔在垃圾桶,所以感觉其中肯定有问题,于是好奇地下车想捡起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他打开包包,看到里面有很多证件,并且在里面找到了对方的电话号码,于是就拨打了过去。 男子认为这个包包不应该是之前那个人扔掉的,而是另外一位失主的,因为里面有这么多证件,怎么可能扔掉?大家都知道办理这些证件太麻烦了。 很快,对方的电话就接通了,男子赶紧说道:“是不是你的包包掉了呀?”对方也激动地说:“是的是的,我都报警了,你在哪里呀?是不是你帮我捡到了?” 男子非常高兴,说:“你赶紧过来拿吧,我在哪个地方。” 对方说:“我可能要一个小时才能到,你在那里等等我好吗?”男子一听,不行呀,自己还要上班,于是说:“我给你拿到派出所,你到那里去拿吧,因为我还有事。” 就这样,双方的交流就结束了。不过到9点多的时候,对方打来了电话,称呼他为“老师”,并且问道:“你在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打开包包,看到我里面有400元钱了吗?” 男子一下神经就绷紧了:咋的,这还讹上我了吗?于是赶紧将事情的经过还原了一下,说:“我不是第一个捡到你包包的,是我看到别人扔掉后,觉得此处不该是扔包的地方,就去捡起来查看。我看里面只有证件,没有看到400元钱。”于是很不高兴地直接把电话挂断了。 最后男子也发了信息出来,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自己怎么做好事还反被怀疑呢?幸好整个过程都录了视频,要不然就说不清了! 网友们见状,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说,其实对方可能真的有400元钱,拿到包后没找到,可能就是想问一问,并没有说一定是你拿的,所以你也不要太敏感了,把事情说清楚就好了。 也有人说,男子可能是有一个心理落差,本来做了好事,认为别人肯定会百般感激,结果却成了被怀疑的对象,即使对方没有怀疑自己,可能自己也带入了这种感觉,心里很不爽。 也有人觉得这种事情就不要去掺和了,别人掉东西跟你有什么关系呢?何必冒着被别人怀疑的风险去做这等好事呢? 一、男子捡到包后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男子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他联系失主、提议送派出所,履行返还义务,且未因自身过错损坏包内物品,尽到保管义务,完全履行了拾得人的法定义务。 二、 失主怀疑男子拿钱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失主认为男子拿了400元,需自行提供证据,如证明包内原本有钱的记录、男子接触钱的证据等。若无证据,无法认定男子拿钱,应承担“主张不成立”的后果。 三、若是前面捡到包的人拿了钱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前面那个人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400元,若已花费则需赔偿等额钱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般2万元以上)且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400元未达立案标准,即使前面那个人拿了钱,也不涉及刑事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河南,男子和朋友在骑车中,发现了一个包,里面有很多证件,他想着失主会着急,就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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