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开,朋友突然去世,男子去取车,可朋友的债主却扣着车不还,说他朋友欠了他258000元,把车抵给他了。男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归还车辆,并赔偿占有期间损失20000元。等拿到车之后,男子发现自己的车已经变得报废车一样,不忍直视,他要求对方赔18000元修车费。可对方却说:我已经赔给你2万了,你再要我拿18000,一块八我都不会给。
有人调侃说,车子和老婆概不外借,这背后是无数心酸,借车用过之后不加油、不洗车,这还只是小事,怕就怕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赔钱的时候,就是考验人性的时候了,借车之前大家还是朋友,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了事,就要看朋友是否讲良心了。
2025年7月6日,刘先生心痛地把车开进修理厂,一纸高达18429元的维修单,让他下定决心找车辆的实际占用者李某讨个说法。毕竟,车是在李某手里被糟蹋成这样的。可李某的态度却异常强硬:“我不会出的。我赔多少钱了?我还给你拿了2万。”
故事要从一场信任说起。刘先生和朋友老李关系不错,当老李开口借车时,他没多想就答应了。2022年9月,噩耗传来,老李突然去世。出于情谊,刘先生等丧事办妥后才开始打听爱车的下落。几经周折,他得知车子竟在老李的另一位朋友,也就是李某手里。
刘先生随即联系李某,希望能取回自己的车。李某接下来的话,让事情的走向变得荒诞起来。他声称,老李生前欠他二十多万,这辆车是老李抵押给他的,所以谁也别想开走,刘先生又气又懵。车是自己的,借条是朋友打的,自己从未签过任何抵押合同,李某凭什么扣车?
他当即质问:“人死了,他欠我三四十万的事我也不想提了。他欠你钱,你拿我的车算怎么回事?你要拿的是他的车,我绝无二话。再说,他把车交给你时,你作为债主,难道不该问问我这个车主的意见?你连个电话都没打给我!”
面对质问,李某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我用不着给你打电话。他活着的时候天天开这车,亲口跟我说车贷都是他在还。”刘先生反问他为何不向车主核实,李某仍旧强硬地表示,自己没有核实的必要。
道理讲不通,刘先生别无选择,只能将李某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最终,法律站在了刘先生这边。法院判决,李某必须立即归还车辆,并赔偿刘先生因车辆被非法占用期间造成的损失2万元。
道理很简单,《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刘先生作为车主,对车辆享有绝对的所有权;老李无权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拿去抵押,该抵押行为自始无效;而李某未经同意强行扣车,则构成了非法占有。
官司赢了,刘先生以为这桩烦心事总算能画上句号。可当2025年7月6日双方交接车辆时,他彻底傻眼了。眼前的君威,早已不是当年的模样,而是一辆被蹂躏过的工具车。
李某也轻描淡写地承认,他平时就用这辆车拉狗拉菜。刘先生指着车身七八处明显的磕碰和凹陷说,2022年底他来要车时,车况还很好,这些损伤分明都是李某在使用期间造成的。
于是,便有了开头那张18429元的维修单。刘先生认为,这笔钱理应由李某承担。可李某再次耍起了无赖,坚称法院判赔的2万元已经结清了所有账,现在“一块八毛钱也没有”。
李某要么是真不懂法,要么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法院判赔的2万元,是针对他“非法占有”行为给刘先生造成的车辆使用权损失的补偿,说白了,是这两年多刘先生没车开的“租金”。而这1.8万多的维修费,则是针对他“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
面对李某的蛮横,刘先生表示会保留所有证据,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仅要他赔偿维修费,还要追究车辆的贬值损失,这件事最无辜的也就是刘先生了,本来是好心借车,可最后却变成这样,就连车也报废了,所以说,车子还是不要外借比较好,不然出什么事自己都不知道。
信源:河南都市频道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