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的和她男闺蜜在宾馆房间里,女的两次给男的看自己私密部位的纹身,后来男的没忍住强奸了她,法院判男方三年有期徒刑。但有人说这“双方都有责任”,您怎么看? 法律认为责任只在施暴者, 甭管女方之前干了啥,只要发生关系时女方不愿意,男方强行来就是强奸。 法律认的是“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责任100%在男方。 就算女方行为不妥(比如和异性闺蜜在私密处所示意图案),也绝不能让她背“被强奸”的锅,这是法律底线,容不得含糊。 “双方都有责任”这种说法看着像“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 这样说,仿佛“是女的勾引男的,所以男的控制不住”成了理由,但法律不认这套,犯罪就是犯罪,甩锅没用! 因为女子两次让男闺蜜看自己私密处的纹身,“撩得男闺蜜欲火焚身”“没忍住犯错”,这些都是借口! 成年人得对自己行为负责,性冲动谁都有,但控制不住就犯罪。 说“失去理智”,好像男的都是管不住下半身的野兽,侮辱了绝大多数有脑子、守底线的男性。犯罪就是犯罪,别甩锅给生理反应! 女的和男闺蜜在宾馆看私处纹身,确实没分寸。但“没分寸”和“被强奸”是两码事。 就算俩人边界糊成粥,也不能成为强奸的理由。 最核心的边界是,没得到对方明确说“愿意”,碰别人身体就是犯罪,这是底线中的底线! 大家怎么看?
一女的和她男闺蜜在宾馆房间里,女的两次给男的看自己私密部位的纹身,后来男的没忍住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07-22 1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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