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男子受邀参加朋友聚会,酒桌上7名男士举杯畅饮,干了3瓶白酒,男子自觉酒量一般只喝了2杯,便骑着电动车离开了。谁知,次日男子的遗体竟在水塘被发现,男子家属悲痛之余,非常气愤,将同饮者和水塘所在村委告上法庭,索赔107万。法院判了。 2023年12月15日清晨,安徽芜湖无为市的一处偏僻水塘边,早起的村民发现了一具男性遗体。 经确认,死者是前一晚参加朋友聚餐后失联的汪某。 这个消息像一块巨石砸在汪某家人心上,好好的人出去聚会,怎么一夜之间就没了? 随着警方调查和法院审理的推进,这场寻常聚餐背后的责任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事情要从14日晚上说起。 那天,侯某在微信群里招呼朋友聚餐,很快就凑齐了12个人,大家热热闹闹地聚在当地一家饭店的包厢里。 酒桌上,7位男士聊得兴起,你一杯我一杯地喝着白酒,三瓶酒很快就见了底。 汪某酒量不算好,喝了两杯后就觉得头晕,没再继续喝。 聚餐快结束时,有人提议去KTV接着玩,但汪某说家里有事,摆摆手拒绝了,随后骑上电动车独自离开了饭店。 当时一起聚餐的朋友都觉得,汪某只喝了两杯,离开时看起来意识清醒,走路也稳当,不像喝醉的样子。 不过大家都知道喝酒不能骑车,但见他状态不错,没人强行阻拦,也没人想着送他回家或者联系他的家人,就这么让他走了。谁也没想到,这竟是和汪某的最后一面。 警方赶到现场后,经过细致勘查排除了他杀可能,司法鉴定结果更是让人意外:汪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322.9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 显然,他是因为醉酒后意识不清,才不慎坠入水塘丢了性命。 汪某的妻子和儿子得知真相后,悲痛欲绝。 他们想不通,一群朋友一起吃饭,别人都平平安安回家了,自家的顶梁柱却没了。 家属认为,一起喝酒的朋友明知汪某喝了酒,却没把他安全送回家,也没通知家属,太不负责任。 而那个水塘就在路边,没围栏、没警示标志,晚上还没路灯,黑漆漆的看不清路,村委会也有责任。 于是,家属把11位同饮者和水塘所在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107万余元。 面对起诉,同饮的朋友们觉得委屈。 他们说,席间没人劝汪某喝酒,两杯酒是他自己喝的,离开时确实看着很清醒。 而且饭店到水塘距离不近,说不定汪某中途又去别处喝了酒,不能全怪他们。 村委会也喊冤,称水塘是集体所有,位置偏僻没承包出去,早就设了警示标志,装路灯根本没必要,不该担责。 法院审理时,重点看了双方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汪某明知喝酒后骑车危险还这么做,对悲剧发生负主要责任。 但共同饮酒有特殊之处,朋友间虽没法定的照顾义务,可当有人醉酒时,同饮者得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 侯某作为聚餐组织者,没劝阻汪某骑车,也没安排护送或联系家属,责任更大。 而昌某和汪某认识多年,知道汪某没去KTV却没联系,有疏忽,另外5位同饮者没提醒汪某别骑车,也没采取保护措施,存在过失。 而村委会已经设了警示标志,水塘位置偏僻确实不用装路灯和围栏,所以没责任,没喝酒的人也不用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侯某赔2万,昌某赔1.8万,5位同饮者各赔1.24万,其他人不用赔。 这个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上诉,算是判决生效了。 其实类似的事之前也发生过,广东有个案例,李某送醉酒朋友回家,没送到家门口,只放巷子里就走了,后来朋友自尽,李某因没尽到完全护送义务被判赔7万。 这说明酒桌责任不是说说而已,朋友聚餐喝酒,劝酒要不得,看到有人喝多了,要么送回家交给他家人,要么联系家属来接,千万别觉得“看着清醒”就没事。 酒桌文化里,热情没错,但得有分寸。 喝酒是为了增进感情,不是为了出事。朋友间互相照应,不仅是情分,更是责任。 别让一场开心的聚餐,变成一辈子的遗憾和纠纷,而汪某的悲剧提醒大家,喝酒要适量,更要对身边人的安全上点心,这才是真朋友该做的事。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光明网
安徽芜湖,男子受邀参加朋友聚会,酒桌上7名男士举杯畅饮,干了3瓶白酒,男子自觉酒
田甜话俗事
2025-07-23 1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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