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医疗费,5颗钢钉,1次漂流,何以换来终身麻木的代价?43岁的丁女士做梦也没想到,原本是为了寻觅清凉和刺激的夏日漂流,最终却需要把她送去救治。 事发后,原本“暖心”景区方却一味推卸责任。一道责任归属的难题横亘在丁女士与景区之间。 据小强热线报道。湖南,丁女士与丈夫李先生,于七月到杭州某漂流景区游玩。 他们与其它游客一道,穿上救生衣、带上安全帽,坐上那艘承载着欢声笑语的漂流皮划艇,但,随之而来的不是压力的释放、不是激情与速度的享受,而是一场悲剧。 漂流之旅过半,皮划艇驶入一段坡度陡峭的区域。它随着水流猛然加速,带来的是乘客们的欢笑与尖叫。 然而,就在它冲入下方水塘的那一刹那,丁女士只觉得有一股巨大的力量撞击自己的后腰。 事后,她回忆,不知道是水下的顽石之故还是河床的构造所致,只记得一股剧烈的疼痛感于腰际直冲头顶! 几乎是一瞬间,她的上半身已全然失去知觉。 “老公,我脖子动不了了,手动不了了,麻木掉了!”丁女士在皮划艇上如实喊道,音调中带着惊恐和绝望。 丁女士二人的欢乐旅程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意料之外的恐怖。 在景区人员的帮助下,丁女士紧急入院。接着一道“颈部脊髓损伤”的诊断,击碎了这个家庭的平静。为了修复受伤的脊髓,医生只得在他的颈椎里植入5颗冰冷的钢钉! 但,事情还没完! 据医生所言,受损的神经无法修复,换句话说,丁女士手臂的麻木感可能会伴随终身! 原本景区的那句“我们会负责”,让丁女士二人感到些许安慰。可看到4万元医药费和诊断结果后,景区竟然以“她有基础病”为由推诿。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在丁女士一方看来,事情是很简单的。一位身体健康的正常人,参加景区项目的时候因为遭遇了剧烈的撞击受伤,所以景区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所谓“椎管狭窄”,也是在这次受伤之后才检查出来的。之前从未有如此症状。但景区以此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是丁女士一方无法忍受的。 按照景区的说法,他们调阅了监控视频后,坚称皮划艇并未发生任何翻船或碰撞的事故,只是正常“侧滑”。 所以是丁女士自己有问题,她本身存在“颈椎管狭窄”的症状,正是导致她在正常冲击下受伤的元凶! 因此,这是一场游客因自身存在的健康问题导致的不幸,而非景区项目所致的问题,所以景区不承担责任。 双方纠缠不清、各执一词的时候,便是法律登场之时。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景区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对于他们经营的、具备风险性的项目,具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格设备、维护设备运营环境、配备应急人员,以及如是、充分告知项目风险的责任。 其次,此次案件,丁女士本身可能存在“基础性疾病”。 在法律上,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侵权一方的责任。 从此意义上,景区以“椎管狭窄”为由进行“推脱”,实际上正是为了证明丁女士本身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 但,目前的情况是,丁女士的伤情与她的基础病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到底是因为“基础病”才导致受伤,还是因为项目问题最终导致了丁女士受伤? 景区目前暂时无法给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 从法理上讲,景区在暂时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如此处理,是有些说不通的。 从情理上讲,景区让她自担风险,也有些说不过去。 此案最终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划分?还需要进一步关注。 目前在调解员的协商下,景区已经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在参与一些类似漂流、攀岩、跳伞等极限运动的时候,一定要首先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确保提供项目一方的安全资质。 虽然不确定性无法避免,但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可控制范围内尽量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大家都说宗馥莉败诉了,实际上宗馥莉还没有败诉,香港高院的判决是暂不能转移香港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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