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在高端商场逛街,随手挑了两颗话梅,扫码付款时,却被告知要128元,每公斤7160元。店员解释这是"进贡级罗光梅",一棵树最多只结8颗果。有记者咨询至市监局,表态只要明码标价就合法。网友炸锅:"话梅刺客!" 据经视直播8月1日报道,杭州的盛夏闷热难当,李薇(化名)走进万象城吹空调,路过“么凤士多”时被精致装潢吸引。 远远看到,玻璃罐里的话梅颗颗饱满,她想着“买两颗尝尝鲜”。 店员麻利地装袋称重,扫码枪“滴”的一声:“128元,谢谢。” 李薇以为自己听错了,向店员再次确认:“多少?” “128元,单价每千克7160元。”店员指着标签。 她看着掌心两颗指甲盖大小的话梅,又看看小票上“7160.00元/kg”的字样,血液瞬间冲上头顶,这够买三斤优质车厘子了! 李薇本想着退货,但好在没买多少,硬着头皮付了钱。 回家后,李薇越想越不对劲,拍了照片,将此事公开在网络上。 有媒体找到这家店了解情况,店员解释到:“这种话梅是进口罗光梅,原料稀有,一棵树只产6-8颗合格生果,工艺复杂,个头比较大,其他普通的也就是顶多每公斤千把块。” 对此,有人说,128元两颗?28元我都嫌贵,这哪是卖话梅,是卖黄金吧!典型的话梅刺客,感谢分享,让我们以后精准避雷。 有人说,一分钱一分货,品质摆在那里,毕竟是高端商场,有点高质量高价格的商品很正常,可以理解。 也有人说,老顾客说句公道话,么凤本就是话梅界的爱马仕,你值得拥有。 李薇看完评论,心情复杂,既觉得被坑,又觉得或许真有道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1、明码标价即护身符? 《价格法》第3条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对于涉事店铺售卖的话梅,不属于指导价或定价类目的商品,这意味着,可以有商店自行决定价格,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也就是说,只要涉事店铺在售卖话梅周边以显目的方式标示价格即可。但也有人认为如何标注单价很关键,如标注的是“每千克”单位对散装称重食品,还需要普通消费者快速心算单颗成本,不太合理,涉嫌弱化价格敏感度。 2、涉事商铺是否侵害了李薇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 第10条规定,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强调“进贡级原料”“每棵树仅产6-8颗”,但未提供产地证明或等级认证,而李薇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时理应导致这种特殊话梅的产地等情况。 涉事商铺或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而且,当商品价格远超社会普遍认知,普通话梅约640元/kg,,涉嫌信息不对称,如查实涉案商铺存在利用该等信息优势售卖话梅,则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 3、涉事商铺是否涉嫌价格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部分网友质疑涉事商铺“价格垄断”,但么凤虽属高端品牌,但话梅行业有华味亨、来伊份等竞品,其市场份额难言垄断地位,奢侈品溢价本身不违法。 不过,《价格法》第7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涉事商家若无法证明“进贡级罗光梅”的成本与定价匹配,如提供采购凭证、工艺成本清单等,则高价可能构成以虚构商品溢价的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规定,该等诱导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触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退一赔三机制。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杭州,一女子在高端商场逛街,随手挑了两颗话梅,扫码付款时,却被告知要128元,每
洋仔说法
2025-08-02 16: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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