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重磅司法解释,从9月1日起,无论你跟员工怎么"商量",任何关于"不缴社保"的约定都将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无效! 信源:鲁中晨报——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多年来,在中国的劳资关系中,一直存在着一个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公司不给缴社保,但每个月工资多发几百块。 这笔看似“双赢”的交易,对急于降低成本的企业和看重眼前现金的打工人来说,常常一拍即合。 双方绕开法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让“社保换现金”这种操作,在灰色地带里野蛮生长。 不过,这种两厢情愿的约定,本质上和偷税漏税没什么两样,早已触碰了社会保险强制缴纳的法律红线。现在,这场持续已久的违法默气,即将被彻底终结。 可问题也来了,那些当初白纸黑字写下“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的劳动者,还有反悔的机会吗? 答案很明确: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并彻底补上了过往的法律闭环。 这份新规以不容置疑的权威宣告:任何形式的“弃保协议”一律无效。不管当初是谁提的,也不管是不是白纸黑字签了字,这份约定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 其次,也是更具威力的一点,新规赋予了劳动者一项全新的权利:可以拿着经济补偿金主动走人。补偿金的算法也清清楚楚,工作每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 从此以后,劳动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以“公司没给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最关键的是,无论当初签放弃协议时是真心还是无奈,现在都可以依法“反悔”,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一重磅新规带来的连锁反应,将深刻改变劳资双方的处境。对广大劳动者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他们的权益保障,从被动等待转向了主动出击。 而对用人单位来说,任何侥幸心理都该收起来了,合规经营是唯一的出路。过去那种拿“员工自愿”当挡箭牌的做法,在新规面前彻底失灵。 企业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用工风险已经全面升级。一旦有员工发生工伤,由于没有工伤保险,所有昂贵的医疗和赔偿费用都得由企业自己一力承担。 进一步看,最高法出台这项规定也并非心血来潮。在司法层面,它统一了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 曾经因为缺乏统一的法规,各地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就出现了不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比如在工伤认定上,福建某地的一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但由于当地对工伤认定的细节标准不够明确,法院在判定时出现了犹豫。而在相邻地区,类似的情况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处理。 再比如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由于各地政策不一,一些劳动者在跨地区工作后,发现自己辛苦缴纳的养老保险在异地却无法得到应有的认可,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 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在面对复杂的工伤案件时,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比如,当遇到肇事逃逸的情况,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由于没有明确的追偿细则,后续的追偿工作难以开展,这不仅给社保基金带来了压力,也让受伤者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这些案例都反映出,在社保领域,统一的法规是多么重要。它不仅能保障法律的公正性,还能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在社会层面,其意义更为深远。最高法明确表示,倒逼企业履行缴金义务,是在维护社会保险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石。 说到底,一个良性的社保体系,才能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也能让用人单位在面对工伤等意外时,有效分散风险。 总而言之,最高法这记重拳,以雷霆之势宣告了“自愿放弃社保”这一模糊地带的终结。它既是给劳动者的一颗定心丸,也是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的一记警世钟。
就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重磅司法解释,从9月1日起,无论你跟员工怎么"商
纸短情长啊
2025-08-02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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