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父亲私自将未成年女儿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将其出售,声

花舞儿 2025-08-08 01:24:01

“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父亲私自将未成年女儿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将其出售,声称售卖房屋的钱,被用于女儿身上,然而,该行为却没有经过女儿母亲,以及女儿本人的意愿,对此法院给出判决! 千万房产不翼而飞? 根据新京报8月7日报道,2023年,王粒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时,发现自己名下那套价值千万的房产,竟在2016年8月就被过户并售出。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操作这一切的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王先生。 2007年,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尚在存续期间,他们以刚满5岁的女儿王粒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从登记之日起,法律上就明确属于王粒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2016年,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走到尽头,法院判决书再次确认,案涉房屋系王粒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此未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予以处理。 王粒的抚养权被判给了父亲王先生,但是就在离婚判决后短短数日内,王先生做出了一系列令人瞠目的操作。 他以法定监护人身份,同时扮演两个法律角色:既是赠与人王粒的“代理人”,又是受赠人本人,将女儿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予”自己,并以116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案外人。整个过程中,王粒毫不知情。 2023年,已成年的王粒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索赔1160万元损失。法庭上,父女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交锋。 王先生辩解称,卖房是“为了女儿的利益”,声称售房款主要用于女儿留学开支,并强调自己因离婚后财产纠纷,需向前妻支付款项,迫不得已才出售房产获取资金。 然而,张女士当庭揭穿了前夫的谎言:“刚离婚就办过户,几天时间就把房子卖了。”所谓“为女儿利益”完全不符合事实,是赤裸裸的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审查了王先生名下财产状况,发现其所谓资助女儿留学的说法毫无证据支持。从离婚到卖房的时间点、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分析,王先生的辩解都站不住脚。 法院判决书明确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监护人以监护之名,行转移被监护人财产之实。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官强调王先生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更严重的是,王先生在处分女儿千万财产时,既未征求当时已14岁的王粒本人意见,也未尊重其真实意愿,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王先生自行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王先生赔偿王粒房屋出售价款损失1160万元。王先生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界人士强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双重任务:既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又要防止未成年人父母恶意反悔,滥用“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无效”的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交易相对方权益。 正如本案法官警示:“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原则进行,否则不仅将导致法律行为无效,更可能导致自身监护权的丧失。” 此事曝光之后,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离婚后几天就办过户,这父亲吃相太难看!还好法院主持公道。” 法律界人士对此案评价道:当房产证上写着孩子的名字时,父母要明白,那不再是一张可以随意处置的家庭票据,而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未成年人财产边界。 信息来源于:新京报 2025年8月7日 《父亲私自将未成年女儿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出售,法院判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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