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发廊火遍全网了!”贵州遵义仁怀市新开了一家理发店,老板为了图个响亮好记,把店名起成“最高发院”,还在招牌底下加了一行小字:“处理人民的头等大事”。猛一看,谐音梗玩得溜,朗朗上口,也确实抓人眼球。可就是这四个字,让路过的人越看越不对劲:咋跟咱们国家的“最高法院”只差了一个“发”字? 有人拍下视频往网上一发,立马炸了锅,评论区瞬间分成了两派:一派觉得好玩,另一派觉得过界。 支持的人说得也挺直白:不就借个谐音嘛,跟给宠物狗起名叫“特朗普”差不多,图个乐子,又没真把自己当法院。 反对的人则拍桌子:法院是庄严的地方,你拿来剪头发,还“处理头等大事”,听着就不舒服,万一哪天真有人进去打官司怎么办? 还有人脑洞大开,说干脆改叫“上发庭”算了,原告被告各坐一边,理发师当“发官”,剪完两边都服气,直的剪弯,弯的剪直,听着还挺解气。 玩笑归玩笑,市场监管局的动作比理发推子还快。 8月15日上午,盐津分局的局长亲自带队到现场,指着招牌说:“这名字不合适,得换。”老板一看官方发话,也不敢硬顶,乖乖把招牌拆了下来。 从视频里能看到,原本红底白字的“最高发院”四个大字已经没了踪影,就剩几根光秃秃的支架杵在门口,怪尴尬的。 这事谁担责? 首当其冲当然是店老板。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广告法》,店名不能误导公众,更不能蹭国家机关的牌子。 虽然“最高发院”用的是谐音,但读音和“最高法院”几乎一样,招牌又那么大,明摆着容易让人误会。 市监局可以责令改名,拒不改正的还能罚款,金额一般几千到几万不等;如果造成更坏影响,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好在老板识相,招牌一拆,处罚大概率就止步于口头警告,再补一份整改报告完事。 也有人问:广告公司、招牌制作商是不是也得背锅?答案是“跑不了”。 做招牌前,广告公司有义务提醒客户哪些词不能碰,如果明明知道还照做,同样要被批评教育,严重的还会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再说物业,如果当初审批店招时就发现苗头不对,直接打回重做,也省得现在闹大。层层把关不严,才让小谐音闹成大新闻。 说到底,给店铺起名就像给孩子起名,既要好听好记,又不能冲撞公序良俗。 谐音梗不是不能用,但得留神分寸:你可以叫“头头是道”“一剪没”,大家哈哈一笑也就过去了;可一旦蹭到公检法国徽级别的词汇,哪怕只是擦边,也容易踩雷。 毕竟,法院、警察、政府这些字眼,在老百姓心里自带庄严滤镜,拿来开玩笑,听着就不是滋味。 往后开店的朋友可得长点心:名字别光看流量,还得看底线;招牌别只顾吸睛,还得顾后果。 监管部门也别等网友举报才出动,日常巡查多一句提醒,就能少一次拆牌的尴尬。
这下可真出名了!不光贵州,全国人都知道了!贵州安顺有家叫“苗家贵客”的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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