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银行女职员与一对老夫妇结下了深厚情谊,在了解到老夫妇的儿子几乎不回家看望

九分学堂 2025-08-17 17:47:18

北京,一银行女职员与一对老夫妇结下了深厚情谊,在了解到老夫妇的儿子几乎不回家看望后,她连续4年无微不至地照顾这对老夫妇。老大爷去世前,给女职员转了10万元,拜托其照顾好老大娘,还曾立遗嘱排除了儿子的继承权。老夫妇的儿子认为是女职员在搞鬼,于是举报了女职员,致其被单位开除,甚至到法院起诉女职员,要求其归还10万元。

据闪电新闻8月15日报道,这对老夫妇张大爷和李大妈都已经80多岁了,但由于早年和独生子张某矛盾重重,所以张某几乎不怎么回家,更别说赡养二老了。

张大爷和李大妈对张某也是失去了信任,也就当没这个儿子了,夫妻俩互相扶持照顾。后来李大妈患了失智症,全家的重担都压到了张大爷的身上。

2018年的一天,张大爷到银行办理业务,女职员刘女士为张大爷提供了服务。期间,张大爷见刘女士对其十分有耐心,所以之后的一切业务,他都会找刘女士帮忙。

刘女士在帮忙的过程中,了解到张大爷的家庭情况,于是时常会提着礼物去看望张大爷和李大妈,有时候还会为张大爷和李大妈做顿饭,买些药品等,还会陪着两位老人聊天。

就这样,刘女士凭着善心无私的照顾了张大爷和李大妈4年。张大爷和李大妈十分感恩刘女士的帮助,对她也十分的信任。

在张大爷弥留之际,他将刘女士叫到身边,希望刘女士能帮其照顾李大妈,并给刘女士转了10万元。刘女士答应了下来,并在张大爷去世后,尽力地照顾着李大妈。

然而张大爷的儿子张某得知后,认为刘女士就是为了骗二老的钱,所以一直到银行投诉。银行为了息事宁人,所以将刘女士开除了。

刘女士对此十分气愤,她认为自己从未求任何回报,反而是张某这个做儿子的,竟然对父母不管不顾,她十分看不起张某。

张某一怒之下,将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张大爷生前给她的10万元。

刘女士自然不服,她认为这10万元是张大爷委托她照顾好李大妈的钱,而这个钱是用来给李大妈买药,和照顾日常生活的,自己并未私自占有。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本案中,张大爷委托刘女士在其死后照顾李大妈,并给了刘女士10万元,用于照顾李大妈的日常生活和购买药品等。

那即便张大爷去世了,这个委托任务也没有结束,至少这10万元还没用完。

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大爷在生前曾两次立过遗嘱,要排除张某的继承权。另外从邻居口中得知,张某因为与张大爷、李大妈有矛盾,所以很少会看望二老。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由此可见,即便张某与张大爷和李大妈有矛盾,但他仍应当对二老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还要在照料二老的日常生活,多多陪伴二老,这是他的法定赡养义务。

可张某任何一项都没有做到,也就是未尽到赡养义务。

反而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刘女士,对张大爷和李大妈无微不至的照顾,让二老在晚年享受到了天伦之乐。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当予以谴责,而刘女士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的行为应当予以赞扬。

况且,张大爷生前委托刘女士照顾李大妈,是基于对刘女士的信任,她也并没有侵占张大爷交给她的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张某不服,还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那既然刘女士做的是善事,公司的开除行为该如何评价?

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刘女士的善举,且刘女士并无过错,她只是利用工作之余去照顾张大爷和李大妈。

因此,银行只是因为张某的投诉,就去开除了刘女士,这显然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雇,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

刘女士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先将违法解雇的二倍补偿金拿到手,这是她应得的。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40

猜你喜欢

九分学堂

九分学堂

知识的海洋,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