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做春梦与男同事 “颠鸾倒凤”,醒后全身酸痛无力,以为梦境是真的,把男同事告上了法庭:他欺负我。法院判了! 事情要从2022年的一场部门聚餐说起,福建福州的陈某和秦先生是同部门同事,平时工作中秦先生常帮陈某处理报表问题,一来二去两人关系比别人亲近些。 陈某有个异地恋男友,虽对秦先生有好感,但始终保持着分寸,偶尔开些暧昧玩笑调节气氛。 聚餐那天大家都喝了点酒,陈某喝了半杯红酒就有些头晕,散场后因两人住得近,秦先生便陪她步行回家,送到小区门口才道别。 回到家的陈某倒头就睡,这晚她做了个异常真实的梦:梦里秦先生走进她的房间,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 她在梦中想反抗却浑身无力,想呼救又发不出声音,惊醒时还心跳加速。 更让她不安的是,醒来后浑身酸痛,尤其是腰部和下身隐隐作胀。 “梦里的细节太真实了,不像假的。”陈某越想越害怕,开始怀疑梦境可能是现实。 第二天上班,陈某发现秦先生对她格外冷淡,往常热情的招呼变成了点头示意,这让她更加坚信自己的猜测:“他肯定是做了坏事心虚!” 当天下午,陈某走进了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秦先生侵犯。 警方立刻调取了两人小区的监控,画面清晰显示,秦先生送陈某到小区门口后就直接回了自己家,整晚没有再出门的记录。 法医对陈某的身体检查也没发现任何异常或侵害迹象,但陈某仍坚持认为秦先生“一定用了什么方法避开了监控”。 不久后,秦先生收到了法院传票——陈某把他告上了法庭,控诉他实施侵犯行为。 法庭上,秦先生又气又急,反诉陈某诬告,要求她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承办法官仔细核查了所有证据: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秦先生的行踪,医院检查报告证明陈某身体无异常,而陈某能提供的“证据”只有那场梦境和身体酸痛的感受。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陈某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其无证据指控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对秦先生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判决陈某向秦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法官解释,虽然陈某可能确实对梦境产生了误解,但法律讲究证据,仅凭主观感受指控他人犯罪,不仅会伤害无辜者,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离奇的案件发到网上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感慨:“这真是现实版‘周公解梦’不靠谱!没实实在在的证据可不能乱告,法律讲的是事实不是梦境啊!” 还有人结合职场关系分析:“同事之间相处还是得保持距离,免得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这次还好有监控还了人家清白。” 其实,从医学角度看,陈某的经历并非完全无法解释。医生表示,春梦是一种常见的生理现象,与激素波动、神经活跃度有关,而睡眠姿势不当或过度疲劳可能导致醒来后身体酸痛。 这些生理反应与梦境结合,容易让人产生“梦境成真”的错觉。但把梦境当作现实去指控他人,就越过了法律和理性的边界。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生活中难免会有误解,但遇到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尤其是涉及他人名誉和法律责任的事情,更要基于事实和证据。梦境再真实终究是梦,而现实中的每一个决定,都要经得起法律和良心的检验。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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