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2023年上海,一名47岁女子独自去便利店买啤酒,结账后又折返,想要

烟雨评社 2025-08-25 16:17:53

“冤不冤?”2023年上海,一名47岁女子独自去便利店买啤酒,结账后又折返,想要退货,但女店员要求提供小票,女子没找到,开始情绪激动,坚持要退货,与女店员发生口角,不料,女子突发脑干出血倒地,期间女店员始终站在收银台,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直至家属到来,仅旁观并递抹布清理呕吐物。不幸的是,女子在其家属送医后次日死亡。事后,女子家属将女店员、便利店及加盟商告上法庭,索赔218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2023年11月17日傍晚,刘女士,一位47岁的顾客,走进了家附近的便利店。她想买几瓶啤酒。付款完成,她却没离开柜台,提出要退货。 兰女士是便利店收银员,按照规定告知刘女士,退货必须出示购物小票。但刘女士翻遍了自己的包,又在收银台边的废纸篓里找了一圈,始终没找到那张小票。 找不到小票,退货便卡住了。刘女士的情绪开始激动起来,她反复向兰女士解释自己刚付完款,人也还在店里,坚持要求退货,监控录像显示,两人之间并没有肢体冲突,言语也没有达到激烈争吵的程度。但当时的氛围无疑是紧张的。 就在这番僵持中,刘女士突然捂住头部,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她随即拿出手机拨打亲友电话,急促地说自己身体不适,请求帮助,电话还没说完,刘女士就倒在了地上,手机也滑落在一旁。这一幕发生得太快,让在场的人都始料未及。 兰女士面对倒地的顾客,始终没有走出收银区域查看情况,也没有主动提供救助。她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联系110报警,她只是原地站立,偶尔看向刘女士。店里其他顾客发现情况不对劲,纷纷围拢过来,有的询问,有的试图帮忙。 这时,兰女士才从收银台下找出刘女士的购物小票,放在了台面上。刘女士的亲友接到电话后,约两分钟便迅速赶到现场,亲友们一到,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提及报警。此时,倒地的刘女士已经开始呕吐,情况变得更加危急。 兰女士从柜台内拿出了两块抹布,递给刘女士的亲友,用于清理呕吐物。然而,她本人依然没有离开收银区域,也没有直接参与到救助中去。 救护车将刘女士紧急送往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她的生命。第二天,刘女士因脑干出血不治去世,一个普通的傍晚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刘女士的女儿王女士无法接受母亲的离世。她坚信,如果店员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母亲或许还有生还的希望,王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兰女士、便利店及其加盟公司告上法庭。她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218万元人民币。 王女士还指出,从事件发生到料理后事,便利店方面不仅没有垫付任何医疗费或丧葬费,也未曾表示歉意。这让她感到愤怒和不解。 法庭上,兰女士和便利店方面没有出庭应诉,这被视为放弃了抗辩的权利。而便利店的加盟公司则出庭抗辩,提出了多项理由。 加盟公司认为,刘女士的死亡主要源于她自身的疾病,与店员的行为并无直接关系。他们强调,兰女士在处理退货纠纷时,完全符合规定,没有辱骂或推搡,他们进一步指出,兰女士提供了抹布,也找到了小票,已经尽到了她应尽的合理协助义务。 加盟公司还辩称,刘女士在倒地前已经自行联系了亲友,而且亲友也很快赶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兰女士没有重复拨打,不应构成过失。 他们特别强调,普通店员根本无法预知顾客会突然发生脑干出血这种极端情况。退货纠纷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裁定,便利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这项义务包括在顾客突发疾病时,必须提供及时合理的帮助,尽管兰女士没有主动伤害刘女士,但在刘女士倒地失去自主能力后,她没有上前查看,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兰女士在发现顾客失去自主能力时,理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或110。即使刘女士已经自行求助亲友,也不能免除便利店的救助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便利店方面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兰女士作为便利店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她的个人责任由便利店承担,法院也明确认定,刘女士的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她自身的疾病。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刘女士在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疾病的发作。因此,刘女士本人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至于加盟公司,法院认为其并非便利店的实际经营者,与本案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核定了刘女士死亡造成的总损失为191.96万元。这笔费用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最终判决,便利店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便利店需支付的总赔偿金额为33.79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5万元,便利店还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6369.19元。 这个判决提醒所有经营者,顾客的安全与健康,是商业运营中无法忽视的底线。当生命处于危急关头,哪怕只是一通电话,一份简单的行动,都可能改变结局。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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