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是独生子,离家出走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过世也不来奔丧,几十年来双亲一直由二叔照顾,后事也是二叔操办,谁料,后事办完,男子立马跳出来,要求继承双亲遗产,二叔怒了,你遗弃父母还有脸继承,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撤销他的继承权,男子:我只是不联系父母,并未遗弃,而且我父母身体健康,无需人照顾。法院判决亮了。 8月26日,广州日报报道,老高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小高。 不过,小高自从1992年离开家,去外地打工后,一直对他们不闻不问。 逢年过节,别人家的孩子都回来陪伴父母过节、团聚,小高别说回来了,一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 别人家里儿孙绕膝,喜气洋洋,他们两老只有唉声叹气的份,他们曾经试图打听儿子、去找儿子,但是一无所获。 要不是1998年,小高突然回来办理身份证,他们以为自己的儿子早已不在人世。 只是,小高办理完身份证后,又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随着年龄渐渐老去,老高和老伴的身体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毛病。 有几次,生病住院,都是老高的弟弟老二亲自去打理。 这些年,要不是高老二照顾、帮衬着他们两老,老高的生活更是艰难。 老高有5兄妹,他是老大,虽然兄妹多,但是最亲近、最关心他们的还是老二。 老高心里虽然很感激弟弟老二的照顾,但是心里依然惦记着小高,希望小高能回来照顾自己的晚年。 可小高打1998年回来后,就没再没出现,老高多方打听无果,于2021年向法院提出宣告他死亡的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向小高披露老高的身体状况,并转达了老高想与他见面的想法,但被小高拒绝了。 2023年老高夫妇相继过世,高老二多方打听联系到小高,让他回家办理父母的骨灰落葬事宜。 但小高没有回来,也不理会,老高夫妇的一切后事都是高老二操办。 万万没想到,两老的后事刚刚办妥当,小高却回来了,他先是取走了老高银行里的23万多存款,还要求继承老高其他遗产。 老二怒了,该回来的时候不回,这时候有好处了,他就出现了,妥妥的白眼狼。 可小高却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儿子,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子的东西不在,儿子拿了天经地义。 老二气不过,一纸诉状把小高告上法庭,要求取消他的继承权。 高老三、老四、老五在打官司的时候,都觉得小高就不该有继承遗产的资格,还专门写了声明,说自己也不要大哥老高的遗产。 老高所在的房子居住地,也证明了,高老二对老高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判定,老高在上海银行、工商银行里的钱和利息都归高老二。 小高之前从老高账户里取的钱也得归高老二,而且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还给高老二233200元。 小高不服这个结果,提起上诉。之后,一中院在2024年7月26日也判了,驳回他的上诉,还是按之前的判决来。 法院的理由就是:小高这一行为算遗弃被继承人,所以他没资格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在本案中,小高作为成年子女,从1992年离家出走后,除1998年因补办身份证回过一次上海外,长期未与父母联系,也未对父母进行探视 。 在父母患病时,他没有提供任何照顾,父母去世时也未奔丧,没有在生活上给予父母照料和帮助,也没有对父母进行精神上的慰藉,没有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 小高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义务的规定,是对父母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有明确的顺序 。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在本案中,老高和老伴只有小高一个儿子,小高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小高从1992年离家后,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生病住院也不照顾,甚至父母去世都不回来奔丧,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 由于小高丧失继承权,老高夫妇又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他们的遗产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而高老二作为老高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老高的其他兄弟姐妹已经自动放弃继承老高遗产,因此,老高的遗产应由高老二继承。 法院的判决真让人解气,它明确告诉所有人:法律不纵容冷漠,更不偏袒自私。 遗弃父母的人,就算是独生子,也别想凭着“血缘”占便宜;而那些真心付出、守住情理的人,终将得到应有的认可。 这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的交代,更是对百善孝为先传统的守护,亲情里最该有的是“双向奔赴”,不是“单向索取”,任何时候,凉了人心的人,都该为自己的冷漠付出代价。 对此,你们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上海,男子是独生子,离家出走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过世也不来奔丧,几十年
茂彦学法
2025-08-29 12: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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