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报道,江苏南京,男子接到通知,公司让他去乌鲁木齐出差1个月。他算了一下,自己过去,大概的开销在2万元,他希望公司能够先预支差旅费,可公司让他先垫付,男子不愿意,就没有过去出差,而是一直在公司上班,没想到公司却以男子构成旷工为由,将他给开除了。男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63000余元赔偿金,并支付提成,法院判了。 出差对打工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但如果公司要求你先垫付一笔远超月薪的费用,这趟差你还出得安心吗,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背后还藏着巨大的职业风险。 小王(化名)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客户经理,就遇到了这么个大麻烦。2021年8月入职的他,在2024年8月19日接到指令,要他去新疆乌鲁木齐执行一个为期一个月的任务。 听起来是个重要的任务,可问题出在费用上。这趟出差预估开销超过两万块,公司却要求员工先行垫付,出差结束后再凭票报销。这笔钱对小王来说压力山大,于是他多次书面申请,希望公司能预支这笔差旅费。 公司的回应却冷冰冰:“公司没这个制度。”他们认为,小王在公司待了三年,应该早就熟悉这种“先垫付、后报销”的老规矩了。沟通无果,小王陷入了两难:去吧,钱包扛不住;不去吧,饭碗可能不保。 最终,小王没能按时出发去乌鲁木齐。但他并没有消失,而是选择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地点正常打卡上班,履行自己的日常职责。他想用行动证明,自己不是不想工作。 这下子,公司不干了。2024年9月6日,公司以小王“违反规章制度”和“构成旷工”为由,直接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更过分的是,连他8月份1543元的提成佣金也一并扣下,拒不支付。 小王当然不服,他认为公司的做法完全不合法。在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他将公司告上了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约6万3千元,并补发被拖欠的佣金。 法官明确指出,员工出差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差旅费,本质上就是公司的经营成本。让员工先行垫付,尤其是在金额巨大的情况下,于法无据。 一个科学合理的差旅费预支和报销制度,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公司应该主动预见到大额开销,并提前做好安排,而不是把财务压力转嫁给员工。 那么,小王的行为算“旷工”吗?法院认为,“旷工”的核心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且“不提供劳动”。小王未能出差,关键原因在于公司拒绝解决费用预支这个核心问题。 而且,去乌鲁木齐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并非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变更。小王坚持在原岗位出勤,主观上没有逃避工作的意图,客观上也一直在履行自己的主要劳动义务。这种做法,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在努力维持着劳动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小王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以这个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小王工作了三年多,公司需要支付六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至于被克扣的提成佣金,法院也明确指出,这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法》规定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只要员工完成了工作,公司就必须支付。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和谐的用工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小王支付经济赔偿金和被拖欠的提成佣金,不仅为小王讨回了公道,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面对不合理的企业指令,法律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现代快报 2025年9月4日
“太冤了!”南京,男子接到公司通知,让他去新疆出差1个月,大概的开销在2万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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