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成为了女主的下属后就暧昧不已,两人双双协商回去和原配离婚,两人再结合,可是两人结合没有多久就产生了矛盾,女子向男子的前妻讨要,当初给了300万,是她想让男子快速和前妻离婚支付的费用,一审判决同意归还,二审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据河南民生频道9月12日报道,一表人才的何先生在2009年12月24日的时候,就和漂亮的陈女士结婚了。 这一对新人,在众人眼光当中是郎才女貌,天作之合。 他们相濡以沫,9年后感情发生了变化,这要从何先生辞职去朱女士公司上班的事情说起。 朱女士是一个女强人,在外面呼风唤雨,自己虽然和老公伉俪情深,但总觉得老公的步伐跟不上自己,心中总有一种隐隐的失落感。 当何先生去到她的公司后,她眼睛一亮,觉得找到了年轻时的激情。 她每天总是盼着何先生早一点来,这样可以让她的心情达到一个高度,她非常喜欢现在的自己。 之前平淡生活了十几年,因为生活再也激不起波澜了,自从见了何先生,她觉得自己错了,自己的认知完全是局限在一个层次。 现在大不同了,她的人生总感觉有什么牵引着自己朝新的方向走去。 后来她也试着和何先生近距离接触,发现此人长得帅是一方面,另外谈吐特别风趣,工作能力也不缺,这完全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 她有点后悔了,自己为什么当初没有遇到何先生呢?这种心理的落差和不平衡,慢慢滋生着她的欲望。 朱女士利用工作之便,经常找何先生加班加点讨论工作,起初,何先生的妻子对老板器重自己的老公很高兴,但慢慢也心生涟漪,生怕自己的老公被人勾走。 但为了家庭的开支,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环境,她也只能隐忍,祈祷老公和女老板只是工作关系。 不过这两人的心思都没把对方的伴侣放在心上,完全容不下自己的伴侣了,即使躺在床上,也是思念着对方。 慢慢的,两人走到了一起,朱女士更觉得自己非何先生不嫁,至于家中的这个“累赘”,她会想办法去除。 但她也不愿意做见不得光的那一种,自己可是老板呀,名声要好,因此就找何先生,干脆你也回家离婚吧。 何先生起初也只是因为美色和权利,因为有了朱女士的照顾,他的工作上总会顺风顺水,拿钱多,做事少,这样的生活谁不愿意呢? 但是谈及离婚,他觉得自己妻子也没有错呀,人美心善,并且还有孩子要照顾,离婚后这一系列的麻烦事情就会来了。 朱女士为了去除何先生的后顾之忧,直接说到:“这好吧,不就是钱吗?我给你前妻300万,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也不存在对不起她了,孩子的生活也有着落。” 何先生思前想后,如果不同意,工作不保、美女不在,有可能失业后家庭也不保;如果答应朱女士,可能相比之下就会好很多。 因此,他就和自己妻子摊牌了,也说得委屈巴巴:“自己是没有办法,确实在职场上面对女老板的施压,不得不为之。” 妻子听到后也五味杂陈,也许她在心里早已预料到这一点,毕竟自己老公确实是风流倜傥,人见人爱。 最后,她也为了成全自己的老公和朱女士,同意了朱女士用钱来买断她和老公的婚姻。 随后,朱女士就分几次将300万转至何先生妻子的账户,之后,她和何先生开始长相厮守。 可是好景不长,都说得到后就不珍惜,两人结婚没多久就心生厌烦,总觉得这种生活不是自己所要的。 雷厉风行的朱女士又向何先生的前妻摊牌,说:“我想把你的老公还给你,你们才是真心相爱的,我不破坏你们的婚姻,你还是把钱转给我吧。” 妻子在何先生离开自己的那段时间,整夜彻夜难眠,哭的眼睛都肿了无数次,好不容易走出了阴影,怎么可能还回到之前的糟糕生活呢? 她不同意,毅然拒绝了朱女士的请求,自己现在拿着300万和孩子生活的好好的,请你不要来破坏我们,这笔钱,我是绝对不会退的。 最后,朱女士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何先生的前妻返还自己给予的300万。 一审判决,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本来就无效,允许朱女士要回这笔钱。 但二审判决却不一样了,朱女士明知是违法行为,还给予对方300万买断别人的婚姻,这种给予的钱不予归还。 这起案件一审和二审判决不同,核心在于对“300万元性质”和“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逻辑存在差异,具体可从以下两点分析: 1. 一审:聚焦“赠与行为的形式合法性” 一审法院认为,朱女士向陈女士支付300万元属于“赠与行为”,但该赠与是为了促成何先生离婚、进而与自己结婚,本质上违背了婚姻家庭的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赠与无效,判决陈女士需归还钱款。 2. 二审:深挖“行为的道德违法性” 二审法院则更侧重分析行为的根源:朱女士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婚姻,属于不法行为;而陈女士作为婚姻被破坏的一方,是“受害者”角色。若让陈女士返还钱款,相当于让“不法行为者(朱女士)因自身过错获利”,这既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也违背社会道德,因此改判陈女士无需返还。 大家对朱女士的行为如何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9月12日报道。
天塌了!男子带自己拜把子哥们去酒店抓出轨老婆,打开门瞬间,所有人都傻眼了,没想到
【1评论】【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