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地,部分交通执法权下放 9月12日,山东省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滨州市交

听滨州 2025-09-14 01:47:08

滨州一地,部分交通执法权下放 9月12日,山东省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执法权的公告》: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及权限范围内以滨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辖区内明确由市级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检查权事项附件一)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可以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警告、对个人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事项附件二)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委托职权范围内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看滨州综合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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