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老师在学校食堂点了一条鱼,结果吃的时候因和同事说话,导致未注意到鱼刺,被鱼刺卡住了食道,后来通过手术,才脱离了生命危险。这位女老师姓唐,当时她所在的学校被选为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点,她和另外几个同事一起被安排当监考老师,该事引发持续关注。 唐老师后来跟人说,那天上午监考结束后,她跟同事们一起去学校食堂吃饭,大家边吃边聊,说着各自当年考教师资格证时的经历,有说有笑的没太在意吃鱼的事。 突然唐老师咽东西的时候,感觉嗓子里一阵刺痛,她心里咯噔一下,想着应该是刚才吃鱼的时候卡了鱼刺,就赶紧又咽了几口饭想把鱼刺带下去,可试了好几次都没用,嗓子还是疼。 因为下午还要接着监考,唐老师没敢耽误,就忍着疼回到考场,一直坚持到下午监考结束才敢放松。 等晚上回到家,唐老师感觉身体越来越不舒服,嗓子疼得更厉害了,还开始发低烧,家人一看情况不对,赶紧开车把她送到了医院。 医生给唐老师做了详细检查后说,鱼刺已经卡在食道里了,还把食道戳破了,连胸腔都受到了感染,必须马上做手术,不然会有生命危险,家人赶紧签了手术同意书。 手术进行得还算顺利,唐老师很快就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为感染得比较严重,她在医院住了整整 75 天才康复出院。 唐老师出院后,学校想着她是因为监考期间吃饭出的事,就帮她去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可没想到人社局直接驳回了申请。 人社局工作人员跟学校说,唐老师是自己吃饭时没注意才卡的鱼刺,属于个人疏忽,而且中午吃饭是休息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唐老师听到这个结果特别不服气,她觉得自己是因为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才留在学校吃饭,出了事就该算工伤,于是就把人社局告到了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书,让人社局重新做认定。 在法庭上,人社局还是坚持之前的说法,说唐老师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里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的规定,吃饭时间不算工作时间,自己卡鱼刺也不是工作导致的事故伤害。 唐老师这边则说,自己是学校临时安排的监考,一整天都在为监考任务忙活,中午吃饭是为了下午能有精力继续监考,属于必要的生理需求,而且食堂也是学校的一部分,应该算工作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职工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活动受伤,符合条件的应该支持认定工伤,唐老师的情况刚好符合这一点。 法院还说,学校被征用为考点,食堂自然也属于为监考任务服务的工作区域,中午吃饭时间是为了保障下午能正常完成监考,该算工作时间,吃饭这种基本生理需求和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不能算个人私事。 至于人社局说的唐老师自己疏忽,法院觉得和同事说话不一定就会被鱼刺卡到,这是偶然情况,不能作为不算工伤的理由,而且人社局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唐老师是故意自残。 最后法院判决,要求人社局撤销之前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给唐老师做工伤认定。 本文信息综合自裁判文书网、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报道,目前唐老师说还没收到人社局重新认定的结果,她就想着能尽快有个明确说法,其他的也没多考虑。
绝了!四川攀枝花,一个没物业的老家属院,没装智能门禁,没雇人看门,靠着土法子,居
【129评论】【59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