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事件迎来大反转!刚刚,该罚款决定已被原法院撤销!法院表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回顾原先的罚款决定,着实令人愕然。法院认定被罚款人杨某花对工作人员存在“侮辱、谩骂”行为,“态度十分恶劣”,并以其“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对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限期2025年6月7日前缴纳,而案号却是(2024)鲁1392刑初140号)。 然而,该决定存在明显法律适用错误。 一方面,其引用的《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的罚款上限为一千元,十万元罚款显然远超法定幅度,属于无法无据的“加重处罚”。 另一方面,该决定疑似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处罚标准——法官或许误将民事罚款的金额用在了刑事程序中。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实践中往往先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再报请院长签字。若该案中也遵循此程序,则承办法官、副院长、院长均难辞其咎。 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决定书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草拟,因匆忙或疏忽套用了民事文书模板,仅修改法条却未调整金额。 值得肯定的是,法院此次回应迅速而彻底:不仅撤销原罚款决定、返还罚款及利息,还明确启动追责程序,展现出有错必纠的负责态度。实事求是、依法纠偏,本是司法文明的应有之义;固执己见、将错就错,才是司法公正的真正危机。 此类基础性错误实属不该发生。愿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引以为戒:审判无小事,用法须谨慎;权责始终相随,细节亦决定公正。
农妇和法官争吵,被罚10万并拘留15天,这是权力又任性了一回!农妇杨宝花的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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