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多可怕? 事件发生在广西,11岁和9岁两个女孩,面对才7个月大、毫无反抗能力的襁褓婴儿,竟然做出了超出想象的残忍行为——她们偷偷将婴儿抱到无人处,狠狠摔在坚硬的地面上,见孩子哭闹,非但没有停手,反而轮番用脚反复踩踏,直到孩子没了呼吸,全程没有一丝犹豫和愧疚。 这哪里是孩子的行为?分明是毫无底线的恶意!更让人窒息的是,因为两人都未满12岁,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最终只能不予立案,她们不用坐牢、不用担刑责,转头就背着书包正常上学,和同学打闹嬉笑,仿佛只是打碎了一件无关紧要的东西,这份冷漠比恶行本身更让人胆寒。 受害者家属痛失爱子,每天活在锥心之痛中,可施暴者却能全身而退。法院虽判决赔偿90多万,但对方家庭一句“没钱”就了事,判决书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受害者的伤痛和损失,没有任何人真正买单。 很多人吐槽“未成年保护法”,并非否定法律的初衷,而是它本该保护的是无辜弱小,不是施暴者的恶!现在的孩子接触网络信息早,认知成熟度远超前几代人,“年纪小不懂事”根本不是作恶的挡箭牌,恶意从来不会因年龄小就该被原谅。 未成年不该是恶行的“免罪金牌”,法律的底线不能被年龄漏洞突破。当恶性犯罪得不到惩治,不仅寒了受害者的心,更可能变相纵容更多恶意滋生。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要么适当降低刑责年龄,要么建立完善的矫治惩戒机制,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这才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对社会安全的负责。 这些年,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新闻屡见不鲜,“孩子还小”的借口早已站不住脚。真正的保护,是让每个孩子都懂得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是让无辜者不被伤害,让施暴者不敢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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