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男子晚上7点半开车带着5岁女儿去合肥,路上,突然窜出3头野猪横过马路,男子刹车不及,撞上一头最大的野猪,野猪当场死亡,车前保险杠、车灯多处损坏,男子报警后,事故认定是男子全责,让男子无奈的是4S店定损车子维修费要23000元,因为被判全责,他需自己承担修车费。男子想不通:我没超速,野猪突然横穿马路,根本来不及躲避,为啥被判全责?警方回应让他改变了想法。 11月2日晚七点半左右,G346国道舒城段已经完全陷入黑暗。那一带靠近万佛湖,道路两侧林木茂密,几乎没有路灯,夜色显得格外浓厚。 杨先生开着家用轿车,带着自己5岁的女儿,从县城出发,打算赶往合肥。车速保持在60到80公里每小时,完全符合限速要求,他全神贯注地观察路面。 意外发生得非常突然。一头成年野猪带着两头小猪,从路边树林里猛地冲了出来。 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那几秒钟:从野猪进入车灯照射范围,到撞击车头,不到五秒,距离不足十米。 杨先生下意识踩了刹车,但在车辆惯性作用下,这点反应时间远远不够,碰撞几乎无法避免。 从驾驶的角度看,这是一场纯粹的意外,与操作失误无关。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情况就不一样了。 杨先生报警后,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裁定杨先生“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的解释让杨先生无奈又困惑:野猪属于野生动物,在法律上不算“交通参与者”。 因此,这起事故被视作“单方事故”,性质类似撞到树或石头。 路上唯一的合法参与者是司机,自然要负全责。 杨先生听完解释后,只能无奈接受现实,并联系保险公司处理修车费用——这次事故的修理费达23000元。 除了经济损失,这件事还带来了现实困扰。有人会想:既然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是否可以把撞死的野猪留下来,至少挽回一点损失? 实际上,野猪尸体由相关部门清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在法律和行政上,它既不是责任方,也不是任何人的财产,只是被清理掉的障碍物。 这次经历让杨先生不再只是被动承担责任,他开始主动思考如何防止类似事故。 他建议相关部门在类似路段设置“注意野生动物”的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这不仅是他个人的建议,也反映了一个普遍问题:当公路穿越野生动物栖息地时,安全风险显著存在,事故的发生并非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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