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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75岁老太有俩女儿,大女儿跟她断绝关系,二女儿残疾生活没法自理,老太担

河南郑州,75岁老太有俩女儿,大女儿跟她断绝关系,二女儿残疾生活没法自理,老太担心晚年没人照顾,找媒体求助:我想向全网招认干女儿,愿意给她一套房、每月3000工资,外加我其他财产,只要她好好陪着我。大女儿:那是她的东西,她爱给谁给谁,跟我无关。网友:别到最后干女儿照顾好你了,大女儿来争财产、你又翻脸不认账。 据报道,马阿姨今年75岁,是河南郑州人,早年因为跟前夫感情不合,两人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 马阿姨跟前夫分开后,自己带着两个女儿。 这些年马阿姨独自带大两个孩子,一人当爹又妈十分不容易,更为辛苦的是,她的二女儿还有精神方面的问题,生活没法自理。 前几年,马阿姨的大女儿生下女儿后,马阿姨主动照顾起外甥女。 她以为自己帮女儿照顾外甥女,可以减轻她的负担,让孩子无后顾之忧。 没想到,因为照顾外甥女一事,马阿姨和大女儿产生了分歧,两人因为喂养和教育方式的等不同,经常闹矛盾。 吵到最后,大女儿也不愿意让马阿姨帮带孩子了,还跑到外地,也不再管马阿姨。 两人闹到最后,甚至扬言断绝母女关系,马阿姨很心寒,每次打电话给女儿,还没说两句,女儿就说“再见”。 马阿姨年纪大了,身体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小毛病,二女儿她指望不上,如今大女儿也不管她,她很是着急。 她出门走个路,经常感觉乏力,不舒服了上个医院,身体摇摇晃晃,想找个人扶一下也没有。 随着年龄的增大,马阿姨越发地感觉孤独和害怕,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思来想去找到媒体。 马阿姨告诉记者,她想向全网公开认个干女儿,她目前有2套房子,现在住的这一套留给二女儿,另外一套她打算送给干女儿。 此外,马阿姨说她愿意给干女儿每个月3000元工资,还有她的其他财产也全部留给干女儿。 她的要求不高,只要干女儿真心实意待她,好好陪伴她,她也会诚心诚意对待干女儿。 记者了了解马阿姨和她大女儿的情况,当面致电给马阿姨的大女儿,问问她母亲想认干女儿一事,她怎么看。 马阿姨的大女儿说,她想认干女儿那是她的事,她的东西想留给谁就留给谁,跟我无关。 记者问道,你怎么就不管妈妈了?大女儿回答说,我自己也没工作,我怎么管,我没办法管。 马阿姨听着大女儿冷漠的话语,更觉得心寒,她告诉记者,自己并非用财产换照顾,更看中的是真心。 她的二女儿有固定住所,也享受低保,所以二女儿的生活基本不用担心。 这个视频发出来后,有好多网友主动站出来想帮忙,但大家也免不了担心,这里面会不会有人其实是冲着财产来的。 另外还有人琢磨着,万一以后大女儿变了心思,回头再来争财产可怎么办。 不过,也有朋友对马阿姨的做法,提出疑问:这老太怕不是自己作的吧?亲生女儿能闹到断绝关系、不管不顾,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别到最后坑了真心照顾她的干女儿,亲生的一回头又倒贴!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马阿姨“招认干女儿并以房产、每月3000元工资及其他财产作为回报,要求对方陪伴照顾”的行为,本质是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愿。 干女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才能规避网友担忧的“翻脸不认账”“财产纠纷”等风险。 书面协议需载明照料细节、财产赠与节点及违约条款,既能保障马阿姨晚年得到妥善照顾,也能确保干女儿的合法权益,让“以财产换真心陪伴”的诉求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民法典》第26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因“断绝关系”“财产分配争议”免除。 马阿姨的大女儿以“无工作”为由拒绝赡养,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便她声明“母亲的财产与自己无关”,仍需通过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或精神慰藉履行责任。 二女儿因精神残疾无赡养能力,可依法免除义务,但大女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经济困难,也应通过探望、协助照料等方式尽孝。 若大女儿长期拒不履行义务,马阿姨可起诉维权。 同时,若马阿姨已通过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财产,大女儿日后反悔也无法主张法定继承权,这也提醒马阿姨需以法律形式明确财产归属,杜绝后续纠纷。 对于马阿姨,我想说,晚年没人陪伴、照顾确实可怜,但全网招干女儿这事可得多留个心眼。 亲生闺女闹到断绝关系,说不定也有你平时相处的问题,别光顾着心寒,也得反思下自己。 那些冲着房子和工资来的人肯定不少,真心待你的难寻,万一遇上个只图钱的,最后落得人财两空更惨。 不如先试试找社区帮忙,或者跟大女儿好好沟通,别把所有希望都押在陌生人身上,谨慎点总没错。对此,大家赞同吗?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