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啊。 一个女人,用二十年的时间去讨一个说法,去问一句“凭什么”。 结果呢?败诉,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掏。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 当年,她还年轻,就因为夫妻间那点不好明说的事儿,去了医院。 一个医生,一台手术,她眼睁睁看着自己身上被割掉了两块肉。 医生还轻飘飘地告诉她,可能以后生不了孩子了。 “可能”? 从那天起,她的身体就垮了。流血,剧痛,跑了多少家医院,最后一张诊断书拍在脸上:继发不孕。 一个女人,就这么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 她不甘心啊。 她觉得就是那场手术,就是那个医生毁了她。 二十年后,她终于站上了法庭。 可对面怎么说? 医生:“我没给你做过手术。” 医院:“你没有证据证明来过我们这儿。” 轻飘飘一句话,就把一个女人一辈子的伤痛给抹了。 更要命的是什么?是时间。 法律上讲,有个东西叫“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你权利被侵害了,得赶紧去要个说法。你拖着,拖个二十年,法律就不帮你了。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她输了。 她输给的,不是那个医生,也不是那家医院。 她输给了时间,输给了那张她拿不出来的、发黄的、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的挂号单。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 一辈子的痛,最后就变成了一堆无法采信的“口述”,和一纸冰冷的判决书。 有时候,真相和正义之间,隔着一整个叫“证据”的太平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