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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对夫妻闹离婚,儿子不想让父母担心就没有告知,没成想,等待离婚判决生效期间

广西,一对夫妻闹离婚,儿子不想让父母担心就没有告知,没成想,等待离婚判决生效期间,父母把存折和房子全写进遗赠给了儿媳,儿媳明知道离婚,还是把钱私自转走并改嫁,被发现后也不愿归还,最后一家人只能闹上法庭。 事情的根源,是老两口的儿子和儿媳要离婚,那时候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都已经送到两人手里了,就差最后几天,离婚就能正式生效,按说这么大的事,儿子本该跟父母说一声,可他怕年迈的父母受不住这个刺激,思来想去还是选择了隐瞒。 他觉得自己这是孝顺,是在保护父母,却没料到,这个“报喜不报忧”的决定,给后续的麻烦埋下了大隐患。 这边儿子藏着掖着不说,那边老两口还一门心思地想帮小两口稳住日子,他们看着儿子小家庭过得不太平,心里急得不行,总觉得只要把经济大权交出去,给足了儿媳安全感,这日子就能过下去,老人家的想法都特别朴素,觉得钱和房子能当“粘合剂”,把岌岌可危的婚姻粘牢。 为了让小两口好好过日子,老两口也是下了血本,不仅把自己攒了一辈子的二十万存折硬塞给了儿媳,还把房子也写进了遗赠协议里,明确要留给儿媳。 在他们看来这些财产不是单纯的钱和房,而是自己的一份心意:“只要你们俩好好过日子,我们老的啥都不图,全都给你们”,他们满心以为,这份掏心掏肺的信任,能换得小两口一心一意过日子,却压根不知道,此时儿子和儿媳的婚姻早就碎了,就等着最后几天生效离婚了。 老两口这边掏心掏肺,儿媳那边却打得是另一副算盘,她手里明明拿着离婚判决书,清楚地知道自己再过几天就不是这个家的人了,可面对公婆递过来的存折和遗赠协议,她半点犹豫都没有,直接接了过来。 她心里比谁都清楚,公婆给她这些东西,前提是她是“自家儿媳”,是要跟他们儿子好好过日子的,可她根本没管这些,拿到存折和密码后,二话不说就把里面二十万养老钱全转走了。 转完钱没多久离婚判决正式生效,儿媳转身就改嫁了,跟这个家彻底断了所有联系,而这一切老两口和儿子都被蒙在鼓里。儿子以为自己瞒住了父母,保护了他们,老两口还傻傻地以为,自己的苦心留住了小家庭,日子能慢慢好起来,这一出瞒天过海的戏,一演就是整整八年。 如果不是老两口后来突然重病,急需用钱救命,这事儿可能还会一直瞒下去,八年后二老病情危重,躺在病床上急需救命钱,才哆哆嗦嗦地翻出那个被当成“定心丸”的存折,拄着拐杖去银行查账,可银行工作人员的一句话,直接给了他们当头一棒,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了。 老两口当时就懵了,这可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是他们生病都不敢轻易惊动儿女的底气,几经追问儿子才终于瞒不住,把八年前离婚的事和盘托出,老两口这才明白,自己掏心掏肺赠予的钱和房,竟然给了一个早就打算离开的人,而那二十万养老钱,早就被前儿媳转走了。 病痛加上心里的打击,老两口难受得不行,他们托人联系上前儿媳,希望她能把这二十万救命钱还回来,可前儿媳的态度特别强硬,说当初是老两口白纸黑字自愿赠予她的,钱是她应得的,想让她吐出来门都没有,不管老两口怎么说她都拒不归还。 好好的一家人彻底撕破了脸皮,老两口没办法,只能把前儿媳告上了法庭不为别的,就想争个公理,要回自己的救命钱,法庭上法官把这事的核心理得明明白白,老两口把存折和房子赠给她,是因为她是“儿媳”,是基于要和儿子继续过日子的前提。 可实际上当时他们的婚姻已经走到头,就差生效离婚了,这种基于错误认知的赠予,从根上就是不成立的,法院还认定,要是老两口知道儿子那时候已经判了离婚,绝对不可能把自己一辈子的身家性命,托付给一个马上就要离开的女人。 这种基于虚假前提的赠予,本身就失去了效力,儿媳以为自己卡在离婚生效前的缝隙里就能占便宜,却忘了法律要讲公序良俗,也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最后法院的判决虽然帮老两口要回了那二十万,可这八年里的煎熬、发现真相后的惊吓,还有一家人闹到反目成仇的隔阂,却再也弥补不回来了,二十万的养老钱虽然失而复得,但亲情里的信任和和睦,早就碎得一地鸡毛,再也算不清、补不回来了,这事儿还是因为儿子当初的隐瞒,本想保护父母,最后却把一家人都拖进了泥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