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7,证券简称:歌华有线)今日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宣布公司于1月1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获得93.56%的赞成票支持,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7,812,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1%。公司15名在任董事中11人列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大钟、张军(物资学院)、张军(快手科技)、王云海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丁颖磊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议案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0,581,999
93.5566
37,032,294
6.4090
197,970
0.034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9,729,007
34.6370
37,032,294
65.0153
197,970
0.3477
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彤彤、叶林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议案的通过为歌华有线调整募集资金投向提供了决策依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