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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男子帮老友换灯管,不慎摔倒离世,家属索赔129万!一方要求“全额赔偿”,一

62岁男子帮老友换灯管,不慎摔倒离世,家属索赔129万!一方要求“全额赔偿”,一方埋怨“漫天要价”!男子妻子:“我老公是你叫去换灯管的,事因你而起,现在人都走了,你倒是撇得一干二净。”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炉火不仅燃尽了62岁吴某的遗体,也顺带烧毁了查明真相的最后一把钥匙。在那座令人窒息的殡仪馆里,随着火化炉的门缓缓关上,这起发生在2024年的坠亡案,瞬间从一个医学问题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罗生门”。 现在摆在汕尾中院温建豪法官桌案上的,是两张完全对立的单据。左边是吴某妻子递交的索赔清单,那一串关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的数字加起来,高达129万余元。在痛失顶梁柱的家属眼里,这是生命的定价。 右边是被告郭某的答辩状,核心诉求只有一个字:零。在郭某看来,这是被冤枉的底线。为了区区一根几十块钱的灯管,两个有着几十年交情的老友家庭,一个失去了父亲和丈夫,一个面临着倾家荡产的赔偿风险。 这哪里是换灯管,这分明是一场关于人性的俄罗斯轮盘赌。把时间拨回2024年的那个深秋。郭某家客厅的吊顶灯管坏了按照如今的行情,请个专业电工上门,顶多也就是200块钱的事。 但这笔钱郭某没舍得花。他想到了老友吴某。两人是多年的老伙计,平日里修水管、搬重物,互相搭把手是常态。 这种基于“熟人社会”的互助契约,在很多小县城里依然是运转良好的潜规则。当吴某攀爬上近两米高的人字梯,伸手去拆卸那旧灯座之际,意外猝然降临。有人说是梯子打滑,有人说是吴某没站稳。结果是惨烈的62岁的老人重重摔在水泥地上,头部着地,再也没能醒来。 葬礼刚结束,这种脆弱的互助契约就在巨额的现实损失面前崩塌了。吴某的妻子愤怒到了极点:“人是你叫去的,事因你而起,现在人都走了,你倒是撇得一干二净?” 此言如利刃般,以锐不可当之势,径直划开了两家人之间那维系已久的情分,往昔情谊似被瞬间斩断,徒留丝丝怅惘。 而被推上被告席的郭某,更是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抛出了一个极其有力的抗辩理由:吴某生前就有高血压和冠心病,这事儿他是知道的。 郭某的逻辑链条很清晰:既然有基础病,那这就是病发导致的摔倒,是“命”,不是“祸”,跟我有什么关系?他甚至向法院申请调取吴某过往的病案,试图证明这一点。 如果遗体还在,做个病理鉴定,究竟是先发病后摔倒,还是先滑倒后重伤,一目了然。但遗体已经火化了。这把火,烧掉了原告证明“环境不安全”的铁证,也烧掉了被告证明“死者自身疾病”的铁证。 双方就在这个证据的真空中通过口水仗来回拉锯。一方咬定是工伤,一方咬定是病故。如果仅仅按照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在证据灭失的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因为“举证不能”驳回某一方的诉求。但温法官心里清楚,那样判决,案子是结了,两家人的仇也就结死了。 他绕开了“死因”这个无法查证的黑洞,直接抓住了“关系”这个核心。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义务帮工”。它不同于拿钱办事的雇佣关系,雇主不需要承担那种严苛的无限责任。它与路人的无责情形迥异,作为受益人,负有对施惠者所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度补偿的责任,这是一种基于情理与责任的应有之举。 温法官的调解逻辑非常务实:既然证明不了是病死,也证明不了是摔死,那么“在郭某家帮忙时死亡”这个基本事实,就足以触发“公平责任原则”。在背靠背的调解室里,法官的话说得很透。但你要想一毛不拔,那是对死者的不敬,也是对法律的误读。 这不仅是法律战,更是一场心理战。郭某的心态变化是整个案件的缩影。从一开始的“我冤枉”,到后来的“我拿不出这么多钱”,他的底线在一点点松动。 那个“想省200块钱电工费”的念头,如今成了他这一生最昂贵的后悔药。经过几十通电话和数轮线下博弈,双方终于在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数字上达成了和解:几十万元。这个数字,既否定了家属的“天价索赔”,也击碎了郭某的“免责幻想”。 案子虽然了结在2025年底,但它留给我们的回响,直到2026年的今天依然刺耳。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从未停止。有人说这判决是“和稀泥”,有人说是“教科书”。 其实,如果法院判郭某全赔,以后谁还敢向朋友求助?如果判郭某无责,以后谁还敢热心助人? 温法官的调解,实际上是在修补社会信任的裂痕。 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残酷的现实:那种“你帮我、我帮你、出事不怪你”的古典邻里关系,在现代风险社会里已经摇摇欲坠。真正的文明,或许不是事后在法庭上互相撕扯,而是事前对风险保持足够的敬畏。

评论列表

支持面店老板
支持面店老板 1
2026-01-30 16:06
专业电工这样摔死也得赔钱啊,而且超两米算高空作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