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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会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奋力捞起一头栽进水池的2岁娃,自己的手机却因此泡
良心不会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奋力捞起一头栽进水池的2岁娃,自己的手机却因此泡水报废。让人心寒的是,孩子父母得知后,竟让她去找店家索赔,店家又推说该找家长。双方互相踢皮球,推来推去谁都不肯掏钱。好心救人却换来这般对待!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1日青海省格尔木市的一家汤泉馆里,监控记录了一个两岁幼童脱离监护人视线在池边走动,随后被绊倒直接栽进水里乱扑腾。当时正在旁边休息的何女士发现险情后根本没顾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新款智能手机,连鞋都没脱直接跃入水中去救人,整个托举上岸的过程不到10秒钟。孩子被救上来后何女士迅速在岸边帮着清理口鼻里的水,因为这宝贵的十几秒救援时间这个幼童最终确认没有任何大碍,甚至连医院都不需要去。等确认人没事了何女士才发现自己口袋里的手机已经被水彻底泡透,后来拿到专业的维修店去检测才发现主板等核心部件已经遭遇了严重的水液腐蚀。维修师傅明确表示这台官方折算原价约5800元的新款手机已经完全没有任何修复价值,这就意味着这笔不小的财产损失只能按彻底报废来处理。从5月1日事发一直到5月中旬这段时间里,何女士多次找到幼童的家长和汤泉馆负责人沟通,她希望这笔因救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能由大家按比例共同分担。可幼童家长为了免责直接把矛头对准了场馆方,他们咬定是汤泉馆防滑措施缺乏以及防护设施不到位,并强调现场救生员配备不足才是导致事故的诱因。家长坚称场馆方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他们觉得既然是在营业场所发生的事情就该要求汤泉馆全额承担何女士的这笔手机物损赔偿。汤泉馆负责人那边也是一套非常强硬的抗辩逻辑,他们直接拿出监控录像指出幼童当时完全是独自在危险区域活动,反驳说监护人没尽到看管义务才是起因。场馆方强调法定监护人看护出现实质性缺位就该由家长自己买单,他们坚决拒绝对施救者的这部分财产损失进行代偿,双方为了免责拉扯了半个多月。何女士夹在中间不仅面临索赔无门的僵局,在这大半个月里甚至连一句真诚的致谢都没有从受益人家属那里收到,最后这事直接演变为了网络公共议题。这件事放到法律框架下其实有非常明确的责任界定标准,我们可以直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来厘清这三方的主体关系。这条法律明文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受益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用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条款。在这起事件里幼童家长无疑是直接侵权人,他们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全看护出现了极其严重的实质性缺位,理所应当具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基础。同时我们还要结合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来考量汤泉馆的补充责任,这需要核查他们在现场巡视以及危险区域警示等方面的合规性。如果场馆方在儿童防护硬件方面确实没有做到位,那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是有充分法律支撑的,无论如何都不该让施救者独自咽下这笔苦果。很多网友看到监控后都感到后怕,因为当时这名两岁幼童完全被水流淹没,要是何女士哪怕多犹豫几秒去掏口袋里的手机,这条鲜活的小生命可能就没了。大家气愤的根本不是这台机器到底值多少钱,而是这种让好人流汗又流泪的推诿态度,要是以后碰到类似的事情谁还敢毫无保留地跳下去救人。信息来源:青海一2岁幼童洗浴中心不慎落水,女子看到后迅速救援,手机进水报废;商家和家长互相推诿,没人赔偿损失——杭州日报
河北,一买家下单了2.36万的光伏水槽,谁料才签收2天,买家就申请了“仅退款”,
河北,一买家下单了2.36万的光伏水槽,谁料才签收2天,买家就申请了“仅退款”,还被平台直接通过了,货款卖家一毛钱没收到,还白白损失了货,卖家多次联系买家,对方理都不理她,她只好找平台协调,结果等了20天还没个结果,商家没辙了,坐了18小时硬座远赴千里之外的上海追讨,结果到了之后才得知买家是中间商,货物已被转售第三方并安装使用了!杨女士做光伏建材生意多年,上个月,店里收到一个大订单。当时有个买家在她店里拍了一套光伏水槽加上配套的零件,总价2万3千6。杨女士挺开心的。虽说这笔单的利润也就5、600块钱,比普通订单多不了多少,但毕竟是个大单子,她还特意叮嘱仓库打包的时候检查仔细,别出什么岔子。货物发出去之后很快就显示签收了,杨女士本来等着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就能回款。哪想到,买家签收才过了2天,她就收到了平台的通知,说那个买家申请了“仅退款”,而且平台已经直接通过了申请,2万多的货款转眼就直接退回到了买家手里。杨女士当时脑子就懵了,货对方都收了,怎么能不退货,平台就直接把钱退回去?她赶紧联系平台申诉,把发货记录、物流签收凭证还有聊天记录全都传了上去。平台那边也说会帮忙协调催款,杨女士就抱着希望等了20天,结果那边的买家从头到尾联系不上,电话不接、消息不回,摆明了就是想赖掉这笔钱和货。算来算去,这笔货的成本就有2万多,要是真要不回来,她得白干多少才能补上这个窟窿?杨女士一气之下买了张去上海的火车票,坐了18个多小时的硬座,横跨一千一百多公里跑到了买家留的地址,打算当面把这事说清楚。到了地方她才知道,买她东西的这个人就是个中间商,货早就被他卖给了第三方的公司,人家公司已经把所有水槽和配件都装到项目上用了,根本不可能再退回来。杨女士都要气哭了,她跟那个中间商说得很明白,自己跑这一趟的车费、住宿费她都可以自己承担,一分钱都不要他出。但是,2万多的货款必须一分不少地还给她,那都是她进货的成本,本来这笔单就只挣几百块的辛苦钱,没道理还要她倒贴本钱。要是对方还是赖着不给,她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哪怕花再多时间精力,也得把这个理讨回来。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接到了杨女士的报案,正在介入调查这件事,杨女士也暂时留在上海等着处理结果。希望杨女士能早点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买家跟卖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那货到了你就该给钱,你不给钱或者耍赖不认账,那你就得承担后果:要么把钱补上,要么把货退回来,要么赔钱。像杨女士这个案子,买家收了2万3的货,反手申请仅退款还成功了,这就是典型的不履行付款义务。按这条法律,杨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付款、退回货物或者赔偿全部货款损失。施先生那个雨伞案也一样,买家用完伞恶意退货,属于故意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商家有权依法追回损失,平台也不能稀里糊涂就把钱退给白嫖的人。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好好泡个温泉,却遇上一件让人心寒的憋屈事!青海一女子见2岁娃娃栽进水池,顾不上多
好好泡个温泉,却遇上一件让人心寒的憋屈事!青海一女子见2岁娃娃栽进水池,顾不上多想,扑进水里就把孩子捞起。娃的命是救回来了,可她的手机却泡成了废铁。更气人的还在后头:孩子父母连句谢谢都没说,反倒让她去找温泉馆赔钱。温泉馆也不愿担责,顺手把责任推回给家长。两边就这样互相踢皮球,好心救了人,报废的手机却成了没人管的烂摊子。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2026年5月劳动节假期,青海格尔木市一家汤泉休闲场馆发生险情,一名两岁幼童在脱离监护人看管的状态下,失足跌入水池。旁边一名女性游客没顾上掏出随身的智能手机,直接和衣下水实施托举施救,最终孩子安全上岸且无实质性损伤。救人过程很顺利,但施救女子的手机却因完全浸水报废,事后送到当地维修店检测,确认主板与电池发生不可逆短路烧毁。维修店师傅明确表示手机已彻底报废,几千元的重置购买成本现在只能由机主自己掏腰包。既然是为救孩子受损,女子自然去和幼童父母协商补偿,没想到对方态度十分冷漠,直接把事故根源推给温泉场馆,咬定是水池边防护措施不到位惹的祸。家长觉得警示缺失才是导致落水的原因,所以认定商家才是单一责任方,坚决拒绝支付这数千元的财物损失补偿。面对家长甩过来的责任,场馆负责人立刻进行了切割,他们指着墙上公示的安全警示牌,强调自己早已尽到提醒义务。商家更是拿女子下水是个人自愿行为作为抗辩理由,断然拒绝承认企业端在这种突发状况里存在任何连带赔偿责任。事情发生后的大半个月里,施救者一直在向这两方交叉追责,结果遇到的全是互相扯皮,几千元的硬件损耗现阶段全由她自己承担。在这个责任划分的死胡同里,我国《民法典》早就给出了极其清晰的法定赔偿链路解析,完全能理清这钱到底该谁出。法律明文规定施救者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导致财产受损时,首要应由导致险情发生的侵权人来承担明确的赔偿责任。无论最后视过错程度判定是监护人失职,还是场馆安保存在漏洞,这两方作为潜在侵权方都绝对无法彻底撇清干系。在法定的兜底框架内,即便现在侵权责任还没彻底划清,作为直接受益人的幼童家属,也具备依法给予施救者适当经济补偿的义务。咱们必须盯紧这笔费用的最终去向,因为这种救援成本向个人转嫁的现象,会对咱们的公共危机干预产生极大的负外部性。坏掉的智能手机没得到应有赔偿,直接把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具象化成了施救者背负的数千元经济负债。这笔实打实的经济损耗大幅推高了单次急救介入的沉没成本,让纯粹的善意面临非常严峻的现实考验。责任方毫无底线的推诿机制,在社会事实层面构筑了一种可怕的反向激励,它正潜移默化地改变普通人的行为逻辑。这种反向激励迫使未来旁观群体在面临同类突发险情时,下意识动作可能不再是跳水救人,而是先摸摸自己的口袋。大家会被逼着提前计算随身财物的折损概率,在脑子里掂量这趟施救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生活负担。这种被迫产生的迟疑和权衡,最终会实质性降低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即刻救援介入率,让下个落水者错过极其宝贵的黄金急救时间。信息来源:女子救落水儿童后手机报废,商家和家长互相甩锅没人赔偿。救人付出的代价,难道要好心人自己承担吗?——杭州网
#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坚决遏制遗产假放弃真逃债行为#【最高法发
#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坚决遏制遗产假放弃真逃债行为#【最高法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5月21日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聚焦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兼顾维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破解被继承人死亡后债务清偿难题。 据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平衡遗产安全管理、继承权益保障、债权依法实现的重要规则,对于促进定分止争、减少矛盾冲突,防范遗产流失、隐匿、被侵吞风险,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批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中明确了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依法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坚决遏制“假放弃真逃债”行为,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利用遗产管理人制度逃避依法应负的债务清偿责任。 对于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典型案例明确可以参照“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申请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下落不明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可以交由公证处通过提存方式代管。 案例还明确,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中,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二人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二人对葛乙成并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是出于亲情、道义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法院判决二人分得适当遗产。(新华社)
“良心被狗吃了吗?”女子跳汤泉救2岁溺水娃手机报废,孩子父母和商家竟互相甩
“良心被狗吃了吗?”女子跳汤泉救2岁溺水娃手机报废,孩子父母和商家竟互相甩锅:谁救的找谁赔!这事发生在5月1日的青海格尔木。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当时那个两岁多的小孩穿着小衣服在池子边上晃悠。同行的大人们都在旁边的软气垫上休息,没一个人盯着孩子。孩子走着走着,没留神脚下,绊到汤泉池的边石,直接一头栽进了水里。小胳膊小腿在水里乱划拉,头一会儿冒出来一会儿沉下去。周围的人还没反应过来,这位姑娘已经冲了过去。她没脱鞋,没放手机,没犹豫一秒。直接跳进水里,一把抱起孩子,转身就托上了岸。从落水到获救,前后不到十秒。上岸后,她还跪在地上给孩子清理口鼻里的水和脏东西。确认孩子没事了,她才松了口气。这时候她才想起自己兜里的手机。掏出来一看,水淋淋的早就开不了机了。她带着手机去维修店,师傅检查完直接说,主板烧穿了,完全没有修复的价值。这部手机是她刚买没多久的新机,花了好几千块。本来是件救人的大好事,可接下来的发展,比那池子水还凉。她先找到了孩子的父母。本以为对方至少会说句真诚的谢谢,然后主动承担手机的损失。没想到孩子父母的态度特别冷漠。他们说,孩子是在汤泉馆里出的事,场馆有安全保障义务。池边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巡查。所以手机损失应该由商家全权承担,和他们没关系。女子没办法,又去找汤泉馆的负责人。可商家的态度同样强硬。商家说,孩子落水的根本原因是家长没尽到监护职责。2岁的孩子怎么能让他独自在水池边玩耍呢?手机损坏是因为女子救人导致的,理应由孩子的父母负责。就这样,双方开始了长达半个多月的"甩锅大战"。你推我我推你,谁都不愿意先掏一分钱。更让人气愤的是,这半个多月里,别说赔偿了,连一句真诚的道歉都没有。好像女子救人是天经地义,手机坏了也是活该倒霉。其实法律上这事说得明明白白。民法典第183条写得很清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简单说,孩子是直接受益人,家长作为监护人,肯定得赔。而汤泉馆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说,不就是一部手机吗?至于这么较真吗?可问题根本不是一部手机的事。是善良不应该被辜负,是好人不应该吃亏。如果救人者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人,最后还要自己承担所有损失。那下次再有人遇到危险,谁还敢伸手?我们总说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可如果连最基本的损失都没人愿意承担,那这种精神又怎么能传承下去?好在现在事情已经有了转机。格尔木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相信很快就能给她一个公道。其实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我们都希望在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有人能伸出援手。那当别人伸出援手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懂得感恩和回报。善良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它应该是双向的温暖流动。你救我一命,我护你周全。这才是人与人之间最美好的样子。
“太气人了!”浙江杭州,一位55岁的大姐突然发现微信零钱莫名其妙少了3400多块
“太气人了!”浙江杭州,一位55岁的大姐突然发现微信零钱莫名其妙少了3400多块钱,一查竟是上初一的孙子全充进了游戏里!大姐气得报了警,可孙子却委屈地哭诉说,同学骂他是“穷人”、充不起钱,他为了争口气才偷拿奶奶手机扫脸充值的。网友:同学骂他是穷人才是重点,留守儿童太容易被欺负了!55岁的余大姐和丈夫在余杭生活,他们的儿子前几年离了婚,一直在外地工作,还在念初一的孙子便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今年2月份,心疼孙子的爷爷专门花钱给他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希望能帮他学习。可到了周末,孙子便开始用平板玩起了一款名为《蛋仔派对》的游戏。起初,孙子偶尔会让余大姐帮忙充个一块、十块的小钱。余大姐觉得孩子平时功课辛苦,充个几块钱玩玩也没啥大不了,只要他乖乖做作业,便也没有多加干涉。而且,因为平时买菜买东西付款时孙子都在旁边,余大姐的微信支付密码,孙子早就烂熟于心了。可是,到了5月14日这天,事情彻底变了味。那天晚上,孙子拿着余大姐的手机跑进卫生间,借口说自己的游戏登不上去了,需要借奶奶的手机扫一下脸。余大姐毫无防备,对着手机屏幕扫了脸后,便没再多问。第二天中午,余大姐像往常一样打开微信准备付款,结果差点惊掉下巴!她原本1万多的零钱余额,竟然凭空少了3000多块!点开账单明细一看,赫然是5笔648元、1笔198元和1笔12元的转账,收款方全都是某游戏公司。急坏了的余大姐立刻报了警,并找来孙子对质。在奶奶的严厉逼问下,孙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孙子是用余大姐的身份证和微信注册了游戏账号。就在前一天,他在学校被同学嘲笑,同学指着他的鼻子骂他是“穷人”,还嘲讽他“连个游戏皮肤都充不起”。强烈的自尊心和虚荣心作祟下,孙子为了在同学面前“充胖子”,便趁机用平板打开了充值页面。由于大额充值触发了人脸识别,他便撒谎骗奶奶扫了脸,然后熟练地输入了支付密码,一口气买了4个游戏里品质最高的“至臻”皮肤。余大姐夫妻俩听完气得直发抖。这3000多块钱可是他们省吃俭用攒下来的血汗钱,哪里经得起孩子这么挥霍?他们想找游戏公司退款,却根本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在记者的帮助下,余大姐联系到了该游戏的全国客服。客服解释说,账号是用成年人信息实名注册的,但大额支付和异常登录时确实会触发人脸验证。在了解到是未成年人因攀比受骗充值后,客服建议余大姐通过官方的服务号提交退款申请。几经波折,余大姐将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提交了上去。最终,游戏公司同意按比例退还80%的充值金额,也就是3173元,并承诺在3到7个工作日内打回原账户。这一幕被拍下传到网上,引来大批网友热议。有人说:这孩子为了面子拿大人的血汗钱去充胖子,必须得好好教育一顿,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还有人说:我的关注点是同学骂他“穷人”,留守儿童本来就敏感,容易被欺负,这事必须要找学校老师调解,不能光退钱就算了。说实话,这事儿虽然钱退回来大半,但留下的警醒却一点都不少。看似是熊孩子偷充游戏的寻常闹剧,实际上却暴露出家庭教育和校园人际关系的双重隐患。孩子拿奶奶的钱去挥霍固然可气,但他那句“同学骂我穷人”的哭诉,却让人听得心里发酸。留守儿童本身就缺乏父母的陪伴,内心往往更加敏感脆弱。当面对同学的物质攀比和言语霸凌时,他们很容易为了维护可怜的自尊,走上极端的道路。如果家长只是把钱要回来,打骂一顿了事,而不去关注孩子在学校里的遭遇,不去疏导他内心的自卑,那以后可能还会闯出更大的祸。同时,《民法典》第19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孙子作为未成年人,背着家长进行几千元的大额充值,这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家长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这事儿也算是给所有家长上了一堂现实课。手机的支付密码千万别轻易泄露给孩子,所谓的“扫脸验证”也绝不能盲目配合。而学校和老师,也该对“金钱攀比”和“言语霸凌”多上点心,别让成人的物质焦虑,早早污染了孩子纯净的童年。对此,你怎么看?
广州,一位八旬老人,家里一直遵循村里传男不传女的老规矩,丈夫去世后,家中几栋楼房
广州,一位八旬老人,家里一直遵循村里传男不传女的老规矩,丈夫去世后,家中几栋楼房和全部存款,全都交由儿子继承。谁知儿子拿完全部家产之后,对年迈母亲越发冷漠怠慢,完全不尽赡养孝心,甚至嚣张放话,就算对母亲不孝顺也没关系,反正老人所有财产最后终究都是自己的!心寒不已的老母亲百般无奈,最终专程前往中华遗嘱库办理手续,直接定下新规,自己百年之后所有财产儿女平分!这件事,是当事人的外孙小吴亲口向记者讲述的真实经历。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小吴的外公在世时,家里条件不错,名下不仅有好几栋房产,还有不少存款。按照当地村里流传已久的老规矩:家里财产,只传给儿子,不给女儿。外公去世之后,所有人默认遵守这套传统,所有房产、存款,全部顺理成章交给了小吴的舅舅,也就是老人的大儿子。小吴的母亲作为女儿,心里不是不明白道理,但为了亲情和睦,也为了让母亲晚年能有人贴身照顾、安稳度日,她选择了退让。哪怕自己本该拥有合法继承权,她也主动放弃所有财产,一分不争、一分不要,只盼着弟弟拿到家产之后,能好好赡养陪伴年迈母亲。可谁也没想到,拿到全部家产的舅舅,直接变了一副嘴脸。自从独占了家里所有楼房和存款,舅舅的态度彻底反转。从前对母亲还算孝顺客气,手握全部家产之后,态度越来越冷淡,对八旬老母亲越发不上心。更离谱的是,他不止默认所有家产归自己独有,还直接放出话:家里以后所有财产,理所应当全部归他一人所有。甚至嚣张直言:就算我对你不孝顺也没关系,反正你的房子存款,最后还不是全都留给我。这句话彻底寒透了老人的心,也让她下定决心,不再一味纵容偏心儿子。为了彻底把家产攥在自己手里,他直接收走了家里所有房产的产权证明,牢牢把控全部资产,半点不给母亲、不给姐妹留余地。外婆年纪越来越大,看着儿子冷漠自私、毫无愧疚的样子,心里又寒又怕。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忍让半生、一心偏袒儿子,最后换不来养老安稳,只换来儿子的冷漠和算计。无助的老人,只能一次次偷偷找女儿、找外孙小吴倾诉委屈。最让老人心寒的一点是:儿子霸占全部家产,却不愿承担对应的养老责任;女儿一分家产没拿,却始终心疼母亲、惦记母亲的晚年生活。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家产没有任何捆绑关系。舅舅霸占全部家产却拒不养老,本身就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经历了一次次失望,年过八旬的老太太,终于彻底清醒。她不再执着老旧传统,也不再纵容儿子的偏心特权,下定决心要为自己的晚年兜底。于是,这位八旬老人专门来到中华遗嘱库,办理了意定监护(安心都护)服务,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直呼清醒的决定。老人明确指定:由自己的女儿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全权负责打理自己的晚年财产、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民法典》第33条也支持老人自主选定意定监护人,合法保障自身晚年人身、财产权益,不受子女亲情绑架。很多人不懂老人这波操作的深意,其实这是老太太最聪明、最硬核的自保。第一,彻底杜绝未来监护权争抢问题,避免晚年没人管、被儿子拿捏。第二,提前设防,如果大儿子后续试图恶意转移、侵占老人剩余权益,作为监护人的女儿,可以直接依法追诉、维权止损。第三,彻底打破“传男不传女”的旧陋习,用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话语权。除此之外,老人还明确了自己的真实心愿:自己百年之后,所有儿女平分财产,绝不偏袒任何一个人。按照《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男女继承权一律平等,农村老旧传男不传女规矩,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同时子女长期遗弃、不赡养老人,还会依法丧失遗产继承权。一辈子被村里老旧观念束缚,晚年看透人性冷暖,老人终于不再重男轻女,选择公平对待儿女。整件事曝光后,无数网友直呼太真实、太解气。老一辈总有人信奉“养儿防老、家产传男”,可现实往往扎心:占尽家产的儿子未必孝顺,没拿分毫的女儿,反而最疼父母。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例,子女侵占老人房产存款、拒不履行赡养照料义务,老人有权起诉维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返还个人财产,违规子女还会面临相应处罚。这事你怎么看?素材来源于广州日报
这样会寒了少年的心,会毁了社会的未来!又发生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老人摔倒
这样会寒了少年的心,会毁了社会的未来!又发生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本不该成为一个问题。5月18日,广东某地,一名女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老人年纪大了,腿脚不便,摔倒后挣扎着半天爬不起来。周围有人经过,都只是远远看一眼,脚步匆匆地走开了。那种无助,像一把钝刀,一刀一刀割着旁观者的心。这个女学生没有犹豫。她跑上前,弯下腰,小心翼翼地扶起老人。她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对的事。可老人刚刚站稳,那双布满皱纹的手,突然死死扣住了她的胳膊。"你别想跑,就是你撞的!"老人的声音不算大,却像一颗炸弹,在空气中炸开。路人围拢过来,有人摇头叹气,有人举起了手机。女学生被吓得脸色发白,一个劲地说"不是我撞的"。老人在一旁声嘶力竭地喊:"就是你撞的!你要赔我!"那一刻,女学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这么多人路过老人身边,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停下来。就在女学生被老人拽住不放、被围观人群指指点点的时候,一个人挤进了人群。那是她的老师。老师还不知道事情全貌,但他看到了学生的那张惊恐、委屈、无助的脸。他走到女学生身边,没有看老人,先问了一句:"发生什么事了?"女学生声音发抖:"老师,不是我撞的……我放学路过看见她摔了,就好心扶她……"老师抬起头,不紧不慢地看着老人。他很清楚,在缺少监控的情况下,这种诬陷最难破解。他没有争吵,没有对骂,而是问了一个问题:"阿姨,你报警了吗?如果真有问题,我们请警察来调查。如果是学生撞的,该赔多少赔多少;但如果查出来不是她撞的,你这就是诬陷。法律上,诬陷别人是要负责任的。"老人的脸色变了。抓着女学生的手,不自觉地松开了。围观人群开始窃窃私语:"老师说得对,报警查监控就行了。""诬陷别人是要坐牢的吧?"老人看了看周围,脸色越来越难看。她松开手,嘟囔了一句"算了算了,可能是我记错了",转身就走。女学生站在人群中,眼眶微红,却不敢哭出声。老师拍了拍她的肩膀,轻声说了一句话,她这辈子都不会忘记:"你做得对。下次遇到这种事,还是应该扶。"很多人不敢扶,是因为害怕:万一被讹了怎么办?万一没有监控怎么办?但法律给出的答案,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坚定。第一,《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者的"护身符"。《民法典》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是立法向社会释放的明确信号:见义勇为免责的立法精神,不会动摇。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是:只要是出于善意去帮助别人,哪怕在救助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某些损害,法律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民法典》设立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就是要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第二,诬陷救自己的人,法律绝不轻饶。很多人误以为,讹人不过是"赖账",大不了道个歉就完事了。这是法律上最大的误读。诬陷帮助自己的救人者,在法律上至少涉及三重责任:民事责任:被诬陷者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据《刑法》第243条,可构成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第三,"有人经过"不等于"有人看见"。很多被诬陷的好心人最怕的情况就是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但法律并不要求"必须要有监控才能证明清白"。关键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诬陷者声称"你撞了我",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如果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却一口咬定是你撞的,法律上很难认定你的责任。相反,如果被诬陷者能够找到证人,或者调取周边商户的监控,法律会站在证据这一边。四川宜宾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名高中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附近店主调取监控还了清白,警方依法对讹诈者进行了行政拘留。"扶不扶"这道题,从南京彭宇案到现在,已经拷问了整个社会十几年。平心而论,讹人、碰瓷的老人,在所有老年人口中的比例微乎其微。但就是这一点点恶,影响了大半个社会的善。每当类似事件被曝光,评论区总有人以过来人的口吻告诫:"别扶,千万别扶。"可我们要记住,我们不能因为害怕诬陷,就对所有需要帮助的老人视而不见。这不是理性的选择,这是被恐惧绑架的冷漠。法律要为善行撑腰,路人也正在用眼睛为真相作证。扶不扶,从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做人的选择。别让一个老人,毁了所有老人的命。也别让一次诬陷,毁了一代人的善良。对此,你怎么看?
"父母难做,一碗端平太难!"浙江杭州,男子认为父母偏心眼,把100万养老金给弟弟
"父母难做,一碗端平太难!"浙江杭州,男子认为父母偏心眼,把100万养老金给弟弟买房,却一分。其42岁妻子也对公婆有意见,认为公婆制定的:谁生二胎就给50万奖励。摆明了是给弟媳妇量身定做了,就是欺负自己年纪大不能生。面对大儿子大儿媳妇的指责,老两口给出完全不同说法。商老爷子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儿子结婚那年,老两口出钱帮置办了婚房,后来那套房遭遇拆迁,大儿子净拿到240万拆迁款,在外人眼里这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家底。轮到小儿子结婚,老两口手头已经紧了,婚房没能置办上,这件事在老两口心里压了很多年。如今攒下100万,两人商量再三,决定补上当年那笔亏欠,拿出来给小儿子买房。消息一传到大儿子耳朵里,家里当即乱了套。大儿子夫妻觉得父母把钱全数给了弟弟,自己一分没捞着,整天在家吵闹,最后索性找来媒体,要当着外人的面讨个说法。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第240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处分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商老爷子夫妇这100万是两人一辈子积攒下来的,给哪个儿子是两位老人自己的事。大儿子当年获赠婚房、拆迁又落袋240万,两相对比,老两口补贴小儿子100万,在事实层面谈不上偏心,在法律层面更谈不上违规,大儿子挑不出实质性的错处。大儿媳那边另有一本账。老两口立下规矩:谁家生二胎,就奖励50万。弟媳三十来岁,顺利生下二胎,这笔钱已经到手。大儿媳42岁,国家卫健委的相关指导标准把35岁及以上孕产妇列为高龄产妇,妊娠风险显著高于适龄女性,染色体异常、妊娠并发症的概率都有明显上升。大儿媳心里清楚,这把年纪再想生孩子,身体条件在那里摆着,这份奖励对自己来讲近乎无法兑现,那口气确实难咽。这里有个背景值得交待。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放开二孩,2021年5月再推三孩政策,并配套延长产假、增设生育补贴等措施。政策松绑之后,部分家庭开始在内部自发设立生育激励,商老爷子这50万奖励,产生的背景正在于此。奖励条件针对的是"生二胎"这个行为,不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法律层面并不构成对大儿媳的歧视性约定,老两口设立奖励门槛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大儿子夫妻还有一件事可能没细想。《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财产分配方式而减轻或免除。2020年,浙江金华曾有一起真实案件:大儿子以父母将房产全部赠与弟弟为由,停止向二老支付赡养费,老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大儿子补缴拖欠赡养款并继续履行法定义务。父母的钱如何分配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养老是另一件事,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对价关系,用"分家不公"来抵消赡养责任,在法律面前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