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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扶,也不是不敢扶,而是“付不起”,是真的怕了。昨天看了一个视频,一个
不是不想扶,也不是不敢扶,而是“付不起”,是真的怕了。昨天看了一个视频,一个女人骑电动车摔倒在路中间,受伤很严重,十多分钟的时间,没有人上前扶,女人也没能够爬起来,直到后来不知道是谁打了报警电话,她才被救走了。视频里的画面让人心里发堵。女人蜷缩在马路中间的双黄线上,电动车压在腿上,疼得身子不停发抖,额头上渗着冷汗。过往的车辆放慢速度绕开,路边站着十几个围观的路人,有人掏出手机拍照,有人远远地指指点点,却没人敢迈出脚步。有个小伙子犹豫着往前挪了两步,被身边的同伴一把拉住:“别多事,万一被讹上,你这辈子都甩不掉。”小伙子被拉住后,脚步顿住,回头看了一眼女人痛苦的模样,最终还是叹了口气,退回到人群里。他的同伴说得没错,这些年类似的新闻太多了,好心扶老人反被讹诈,不仅要赔钱,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打官司,最后就算洗清冤屈,心里的疙瘩也解不开。围观的人里,有提着菜篮的大妈,有背着书包的学生,还有刚下班的上班族,他们的脸上写满了纠结,有人甚至拿出手机搜索“扶摔倒的人被讹怎么办”,屏幕的光映在脸上,满是无奈。女人的呼救声越来越微弱,她想推开压在腿上的电动车,可稍一用力,就疼得倒抽冷气。路边的红绿灯交替闪烁,每一次绿灯亮起,过往的车辆都小心翼翼地绕开她,没有人愿意停下。有个骑着三轮车的大爷路过,停在路边看了几分钟,嘴里嘟囔着“造孽啊”,却还是摇着头骑车走了。他不是没有同情心,只是家里还有生病的老伴要照顾,实在赌不起被讹诈的风险。很多人说,现在的人越来越冷漠了,可谁又能理解这种冷漠背后的恐惧?2023年,河南就有一位男子扶摔倒的老人,结果被老人家属指控为肇事者,最后通过监控才证明清白。2024年,广东一名中学生扶起晕倒的路人,却被要求承担医疗费用,好在学校和警方介入,才还了学生公道。这些案例就像一根根刺,扎在人们心里,让大家在伸出援手前,不得不先掂量掂量后果。其实,我国的法律早就为好心人设下了“保护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好人条款”,目的就是为了打消救助者的顾虑,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不仅如此,《刑法》也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为善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可为什么大家还是不敢扶?因为法律保障是事后的,而被讹诈的风险是即时的。一旦被讹,就算最后能洗清冤屈,也要面对无休止的扯皮和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很多人缺乏急救知识,担心自己的盲目救助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比如这个摔倒的女人,电动车压在腿上,可能存在骨折的情况,如果贸然扶起,很可能会加重伤情。视频里,最终有人选择了报警,这其实是一种理智的做法。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20和110,让专业的人来处理,既可以帮助伤者,又能避免自己陷入麻烦。围观的路人里,也有人默默联系了交警,提供了现场的视频和位置信息。这些行为,虽然不是直接的帮扶,却也是一种善意的传递。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冒着风险去扶人,因为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但我们可以做的,是让“好人条款”真正深入人心,让大家知道,善意不会被辜负。相关部门也可以加强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法律常识,让更多人知道,面对摔倒的人,除了扶与不扶,还有很多种帮助的方式。这个视频之所以让人心里发堵,是因为它戳中了社会的痛点。我们都渴望一个充满善意的社会,却又在现实面前不得不小心翼翼。但我们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就否定所有的善意。总有一些人,愿意在风险面前伸出援手,他们的行为,就像一束光,照亮了冷漠的角落。法律的保障、社会的理解、个人的理智,这三者结合起来,才能让更多人敢于伸出援手。我们不需要每个人都成为英雄,但我们可以成为那个及时报警的人,那个帮忙联系家属的人,那个在旁边守护伤者的人。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同样能传递温暖,同样能拯救生命。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刚刷到这事太离谱了!武汉黄先生捡27万现金一分没动就报警,结果失主竟说丢了32万
刚刷到这事太离谱了!武汉黄先生捡27万现金一分没动就报警,结果失主竟说丢了32万,张口就要讹5万,这是把好人当冤大头啊?黄先生是武汉本地的普通上班族,当天路过一个商场停车场时,发现地上有个鼓鼓囊囊的黑色塑料袋。他打开一看全是捆好的现金,没多想就站在原地等失主,可等了半个多小时没人来,只好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当场清点,现金一共27沓,每沓1万元,总数刚好27万,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拍摄留存。失主李先生赶来后,看到现金先是松了口气,可得知总数是27万时,突然变了脸色。他一口咬定自己装了32万,还说袋子里有5沓现金是单独用橡皮筋捆的,指责黄先生私藏了5万。这番话让黄先生又气又懵,自己好心捡钱还报警,怎么反倒成了被怀疑的对象。民警只好调取停车场监控,画面清楚显示黄先生捡钱后没有打开袋子清点,直接站在原地等候,期间没有任何人靠近。为了彻底查清,民警还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黄先生主动配合搜身和随身物品检查,根本没有找到所谓的5万现金。李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丢了32万,却依然不松口,甚至提出“要么退5万,要么就起诉”。这事很快传到网上,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黄先生。有人翻出类似案例,江西曾有陈女士捡了个金手镯,以为是假货给孩子当玩具后扔掉,结果失主有购买发票,法院判陈女士赔偿1.6万。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陈女士是没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黄先生不仅没私藏,还第一时间报警,全程没有任何过错。律师也出来科普,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权利人需要举证证明遗失物的具体数量。李先生没法证明自己丢了32万,他的索赔要求根本站不住脚,反而可能因为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坚持讹诈,黄先生甚至可以起诉他侵犯名誉权。黄先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当时就觉得委屈,不是为了要感谢,就是不想让好人寒心。他身边的朋友都劝他,以后遇到这种事别多管,可他还是觉得,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只是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好在派出所最终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黄先生的清白,这事才慢慢平息。现实中类似的争议并不少见,有人拾金不昧却被质疑,有人因为保管不当惹上官司。但法律始终是公正的,既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让好人受冤枉。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可这种美德需要被尊重,而不是被当成讹诈的机会。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安全生产法典相伴”新晃司法局深入应急管理局开展《民法典》宣讲
此次宣讲理清了民法典与行政应急监管的法律衔接关系,突出应急工作重点,贴合应急工作实际,针对性强,使应急管理干部职工对《民法典》有了系统的了解,更加深刻理解了民法典的价值内涵,进一步拓宽了法律视野,起到了解疑释惑...
2023年9月28日发布,浙江义乌,一男子59岁,17年前娶了一名二婚女
2023年9月28日发布,浙江义乌,一男子59岁,17年前娶了一名二婚女子,当时女子还带有两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14岁。男子没有嫌弃,辛辛苦苦将继子抚养长大,并且帮其成家,而且所有的收入都给继子盖房子和装修。不料男子生病了,继子连3000元医药费都不肯出,还打算将男子赶走。(信源:河南乡村频道——男子娶二婚带俩男孩妻子一起生活,如今因病被义子赶出房屋)先科普两个关键知识点,帮大家理清是非。第一,继子女有没有赡养继父的义务?按《民法典》1072条规定,只要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双方就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成年后必须赡养继父,哪怕父母后来离婚,这个义务也跑不掉。第二,赡养义务包括啥?不只是给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都得承担,还得保障老人的基本居住权,赶老人出门本身就涉嫌违法。这位继父姓周(化姓),今年59岁,是义乌当地的普通农民。2008年,42岁的老周经人介绍,认识了带着两个儿子的张女士。当时有人劝他,“带着两个拖油瓶,以后有的苦吃”,可老周看着两个瘦小的孩子,心就软了,直言“只要好好过日子,孩子我来养”。婚后,老周把两个继子当成亲生儿子疼。那时候老周靠在工地打零工和种地挣钱,每天天不亮就出门,晚上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可再苦再累,从不让孩子受委屈。两个孩子成年后,老周又操心起他们的婚事。周围邻居都说,“老周对继子,比亲爹还亲”,他却只是笑笑,说“孩子们过得好就行”。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年底,老周突然查出严重的胃病,需要住院治疗。住院第一天,医生就催着交3000元押金,老周手里没多少钱,只好给两个继子打电话。没想到大儿子说“我刚还了房贷,没钱”,小儿子更过分,直接说“你又不是我亲爹,凭啥让我出钱”,还让老周赶紧搬出去,说房子是他的。老周听了这话,当场就哭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养了十几年的孩子,竟然能说出这么绝情的话。无奈之下,老周只好向村委会求助,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可两个继子态度坚决,就是不肯出钱,也不让老周继续住家里。最后在村干部的建议下,老周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了两个继子,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和医药费。法院审理时,老周提交了邻居的证言、给孩子交学费的票据、装修房子的付款记录,还有多年来给孩子转账的凭证。法官明确表示,老周对两个继子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已形成合法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两个继子每月各支付老周1500元赡养费,共同承担老周的全部医药费,还得保障老周的居住权。判决下来后,网友们都拍手称快:“这才是公道!”“养恩大于生恩,不懂感恩的人就该受惩罚”“还好有法律,不然老周太冤了”。老周拿到判决书时,红着眼眶说“不是图他们的钱,就是想讨个说法”。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亲生还是继子女,赡养老人都是法定义务,容不得半点推脱。人心都是肉长的,千万别寒了真心对自己好的人。你怎么看这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