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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某公司年会现场,抽奖环节把气氛炒得火热,主持人举着话筒,声音都带着兴奋劲,

珠海,某公司年会现场,抽奖环节把气氛炒得火热,主持人举着话筒,声音都带着兴奋劲,宣布特等奖是价值9988元的最新款手机,台下员工眼睛都直了,一个个伸长脖子,等着看这大奖花落谁家。 老板站在台上,亲自宣布特等奖得主,当念到侯先生名字时,全场瞬间掌声、欢呼声此起彼伏,大家都羡慕得不行,觉得侯先生这运气简直逆天了。 侯先生自己都懵了,感觉像在做梦,他三步并作两步冲上舞台,从老板手里接过奖品,紧紧攥在手里,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舍不得挪开。 他心里琢磨着,这么好的运气,得给妻子一个惊喜,不能当场拆开,让同事们一起见证这激动时刻,那多没意思。年会一结束,他撒腿就往家跑,一路上,嘴角都快咧到耳根子了。 到家后,他兴奋地把奖品递给妻子说:我中大奖了,最新款手机,送给你! 妻子先是一愣,接着脸上笑开了花,心里暖乎乎的,觉得丈夫太贴心了,她小心翼翼地接过奖品,手都有点微微颤抖,慢慢拆开包装。 可当包装打开的瞬间,两人都傻眼了,里面哪有什么手机,只有两颗糖和两块瓷砖,侯先生整个人都懵了,刚才的兴奋劲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愤怒和委屈。 侯先生觉得被狠狠耍了,在那么多领导和同事面前,大家都以为他中了大奖,可到头来却是这么个结果,这脸往哪儿搁啊。 他越想越气,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他决定找年会策划人要个说法。 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老板和领导都不知情,这事全是策划人搞的鬼,侯先生不管策划人出于啥目的,整这么一出,让他在众人面前丢尽脸面,心里实在不是滋味。 他不想知道真正手机到底在谁手里,也不稀罕那手机了,他现在就想要个道歉,要策划人公开道歉,让他把这事儿说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气得跳脚,公司年会公开承诺的奖品,怎么能说变就变呢,这不是欺骗员工嘛。 从法律层面讲,公司举办年会,承诺给员工奖品,这就和员工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就像签了份隐形合同,双方都得遵守。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年会特等奖用瓷砖代替手机,这明显就是欺骗行为,也是违约行为,公司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是员工因为这事受到精神损害,策划人更得公开道歉或者赔偿,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侯先生遇到这事,换谁都得气愤,大家都在猜,这中特等奖的得主拿到的是瓷砖,那真正奖品到底在谁手里,会不会有内幕? 要是有内幕,那对其他员工太不公平了,大家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就盼着年会能有点惊喜,结果却遇到这种事,心里得多憋屈啊。 就算策划人是为了活跃年会气氛,想搞点新花样,那也得提前跟大家说清楚啊,不能这么糊弄人,年会结束也不解释,这不是故意让得主难堪嘛。 侯先生要求策划人公开道歉,这要求一点都不过分,这是他应得的。 公司得赶紧把真正的奖品发给员工,弥补这事儿给员工带来的伤害,不能让员工寒了心。 作为公司,要是连员工的权益都保障不了,还怎么让大家安心工作。 公司举办年会可得长点心,别光想着热闹,得把规矩立好,承诺的事一定要做到,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侯先生现在心里还是堵得慌,他盼着策划人能尽快公开道歉,给自己一个交代,也让大家知道,这事不是他无理取闹,是公司做得太过分。 侯先生希望以后不会再遇到这种糟心事,大家都能开开心心参加年会,而不是带着一肚子气回家。 您觉得公司该不该为策划人的行为买单呢?若策划人声称是老板授意,那责任又该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