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六旬老人从外地过来看病,他怕给远嫁到这边的女儿添麻烦,就没吱声,独自在外面住40一晚的酒店,这天凌晨,老人突发不适,他去前台求助,让帮忙拨打120,工作人员却说他也不会,让老人自己通知家属,老人听完沉默了,重新回到房间,谁料,回房后他突发疾病,再也没能出来。儿女得知消息后,被前台的做法寒透了心。 1月23号早上8点多,霍女士接到弟弟打来的电话。 弟弟哽咽着说:姐,爸不行了,人在医院抢救! 霍女士大脑一片空白,挂了电话就往医院冲。 等她赶到的时候,只看到父亲老霍躺在病床上,医生还在做最后的按压,但心电图已经拉成了一条直线。 那个曾经当过兵、身体硬朗的父亲,就这么没了。 父亲的死,成了霍家姐弟心里过不去的一道坎。 尤其是后来他们在派出所看到那段监控视频,心里的憋屈和愤怒,怎么也压不住。 老霍今年67岁,是个老退伍军人,也是国企退休的老职工,一辈子要强。 他年初觉得身体不对劲,心脏老是慌,也没跟儿女商量,自己买了张高铁票就从山西跑到了西安的大医院。 女儿虽然嫁在西安,但他怕影响外孙女学习,也怕给女儿女婿添麻烦,坚决不住家里。 儿子在外地工作,更不能让他知道。 1月19号到了西安,门诊一查,情况不太好,心衰、房颤,还有瓣膜病。 医生开了预住院单,交了3万块押金,让回家等床位。这一等就是4天。 为了省钱,也为了离医院近,老霍在医院附近找了家公寓酒店。 这地方虽说是酒店,其实就是个家庭旅馆,过道狭长,房间狭小,一晚上只要40块钱。 这几天,老霍都是一个人进进出出。他身上背着个24小时动态心电图的盒子,这是医生为了抓他心脏停跳的瞬间特意安排的。 谁也没想到,这盒子最后记录下的,是老霍生命的终点。1月23号凌晨5点47分,他停止了呼吸。 老霍走的那天凌晨,其实并不是完全没有征兆。 监控显示,凌晨3点多,这位67岁的老人披着衣服,走到了酒店前台。当时值班的是个年轻工作人员。 根据霍先生后来在派出所看到的画面和民警的描述,老人当时的状态并不好。 他问工作人员:这是哪?地址是啥? 紧接着,他说了最关键的一句话:我身体难受,能不能帮我打个120? 这是一个老人在生命垂危时,向身边唯一能看见的人发出的求救信号。 但前台的回应,让霍家姐弟心寒透了。 工作人员说:我不会打,没打过。然后给出的建议是:你自己给家里人打个电话吧。 老人当时手里没拿手机,听到这话,他沉默了一会儿,转身又慢慢挪回了自己的房间。 为什么不给儿女打?霍先生事后哭着说:我爸那是怕啊!凌晨3点,姐姐还要带孩子,我也不在身边。他觉得远水解不了近渴,怕把我们吓着,更怕我们赶过来也来不及。他可能觉得,跟酒店求助是最快的。 可酒店没能成为那根救命稻草。 从凌晨3点回到房间,到早上8点酒店交接班,中间整整5个小时,老霍的房间里静悄悄的,没人知道屋里发生什么。 早上8点,新来的工作人员交接时,可能觉得这老人平时这个点该出门检查了,怎么还没动静?这才想起来看看。 因为门敲不开,员工怕真有什么三长两短,最终刷卡进去了。 员工这才发现,人已经叫不醒了。8点13分,120电话才打出去。 等救护车呼啸而至,医生进房间一看,瞳孔都散大了,心跳呼吸全停。 出事之后,酒店的态度让霍家人很难接受。 2月9日,记者去酒店实地探访。前台换了人,一问三不知,只说:那天不是我值班。 对于老人凌晨求助的事,现在的员工辩解说:老人当时只是来问地址,没说要打120,而且看着也没啥大异常,能走能说话的。 至于为什么没再去房间看一眼?为什么拖到早上8点才联系家属?对方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但霍先生手里有警方调取的监控,画面里老人虚弱的神态、求助的动作,是抵赖不掉的。 霍先生认为,如果凌晨3点酒店哪怕帮着打个电话,或者去房间看一眼,也许父亲就不会死。 那是心源性猝死,黄金抢救时间就那几分钟! 这事儿到底算谁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霍凌晨3点身体不适,特意前往前台询问地址并明确请求代打120。这个行为已经足以让酒店意识到住客处于人身危险中。 如果查实酒店在凌晨3点确实拒绝了明确的求助,则其存在明显过错,需依据本条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酒店作为经营者,对住客有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对这种60多岁、明显身体不适的老人,你明知他有危险却不管,这就是见死不救的过错。 当然,老人自己有严重的心脏病,这是主因。但如果因为酒店的冷漠,导致错过了抢救时间,酒店就得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比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