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程序员午休健身时猝死被判工伤#】一程序员在午休时间,前往公司合作指定的健身房锻炼时猝死,公司为其申请工伤,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员工手册作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符合标准工时制的要求,且并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刘某的健身时间符合公司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公司结合其行业特点、生产和工作特殊需求,鼓励员工通过运动恢复良好精神面貌、强健体魄,专门为员工提供并指定了特定健身场所。并在员工手册中对工作时间进行相应规定,及与健身场所签订协议的行为,均旨在促使员工更高效、健康地进行工作,是与促进员工更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直接关联的行为。刘某的行为应当视为与工作有关,其事发地点可以认定为工作岗位。综上,刘某应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救治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