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文军与马俊,两个来自中国北方最底层家庭的年轻无业者,在1999年至2000年间,用一根自制的螺纹钢棍,在北京市区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和便道上,先后袭击了149名路人,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伤,抢得款物共计28万余元。 他们被北京警方和民间称为“京城闷棍二人组”,这起案件不仅因其作案手段的极端残暴而震惊全国,更因其发生在世纪之交急剧转型的社会背景下,成为透视底层贫困与失序之间复杂关系的典型案例。 焦文军和马俊在相遇之前,都已经是劣迹斑斑的在逃犯。 焦文军时年30岁,辽宁桓仁人,17岁时因入室盗窃被判7年,出狱后仅过两年又因抢劫被判10年,1999年6月从辽宁盘锦监狱劳动现场脱逃,为公安部网上通缉在逃犯。 马俊比他小七岁,内蒙古无业人员,曾在京当过保安,因纪律散漫被开除,后因持刀伤人致死在逃。 1999年7月,兜里只剩10块钱的马俊在海淀区蓟门桥附近伺机作案时,与抱着同一想法来此踩点的焦文军不期而遇。 初次见面时,马俊形容焦文军“一看就不像什么好人”,而混迹犯罪圈多年的焦文军,竟一度怀疑当过保安的马俊是便衣警察。两人确认对方是“同行”后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疯狂作案。 他们最早一次联手作案是在1999年8月8日下午2时许,二人在马甸桥附近用刀刺伤一名路人,抢得爱立信768手机和石英表一块,销赃得款800元。 但很快,两人发现持刀抢劫的“效果不太理想”:一是被害人被刀扎后仍有知觉、容易呼救;二是被害人能够看清他们的相貌特征。 为了提高作案的“安全性”和“效率”,他们决定改用闷棍从背后袭击头部。 1999年9月3日,在西城区一座天桥上,他们用自制螺纹钢棍猛击一名17岁中学生的后脑,这是二人打闷棍作案的开端。 此后,从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他们在东城、西城、海淀、朝阳、丰台等区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上,光天化日之下大肆作案,作案时间全部集中在上午9点到下午4点之间,晚上6点之后则隐藏在暂住地从不外出。 二人的犯罪手段极其凶狠,遇反抗者下手更狠,“不见血不罢休”。 在犯罪高峰期,他们几乎天天作案,最多时一周内连续打死5人。 值得一提的是,两人曾有一个近乎荒诞的“目标”:猛捞一笔钱之后回老家开个洗衣粉厂。但在他们犯下的近百起命案中,平均每杀一人所得赃款尚不足1000元,多数案件的赃款不过数百元。 那根铁棍下碾碎的,并不仅是数十个无辜者的头颅,更是他们自己仅存的一点人性残片。 2000年8月29日上午1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民警与联防队员在二环路旧鼓楼大街北口地下通道南、北出口蹲守。两名携带手提纸袋的男青年一前一后进入通道,左顾右盼,形迹可疑,其体貌特征与通报中的“打闷棍”嫌疑人高度吻合。 民警亮明身份准备盘查时,二人激烈拒捕:一人扭头企图逃跑,另一人直接将盘查民警摔倒在地,但最终均被制服。 警方从他们携带的纸袋中当场查获作案凶器——那根沾满鲜血的自制螺纹钢棍。 落网后,焦文军面对审讯时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神情,仿佛对被捕和死刑早已有心理准备;而马俊则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的状态——宣判死刑时,他“喉咙微微抽动,像获得解脱一般长出了一口气”,被带进暂押室后才抱头痛哭,说出的第一句话是“我对不起我妈”。 除了对母亲的愧疚,两人对12名死者及其家属没有一句真诚忏悔,他们的道歉对象,从来不是被他们剥夺生命的人。 从犯罪心理学的深层结构来看,焦文军和马俊的坠落是一条清晰可见的路径:贫困—犯罪前科—监狱社会化失败—脱逃—再次犯罪,构成一个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 两人作案时,选择的目标“一定不能是北京人”,因为他们认为“外地人一般胆小懦弱,遇事不会多管闲事”;他们专挑低头看手机或打电话的单身路人下手,因为这类人群注意力分散、警惕性低。 这种精准的猎物筛选,本质上是犯罪者对被侵害对象的非人化处理,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抽象为“携带着手机和现金的危险低、收益高的目标”。 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一系列阴暗心理来消解自身的道德负担——将犯罪后果“合理化”(“只抢几百块钱”)、对受害者进行“非人化”归类(“外地人”)、将责任转嫁给外部环境(“没钱可活”),从而在不断升级的暴力中维持心理稳定。 焦文军和马俊的犯罪史,让我们反思:在一个急剧转型的社会中,当一部分人被结构性力量推至边缘、长期处于无望的匮乏状态,当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信念在监狱等惩戒机构中不仅未能矫正反而进一步扭曲,当他们在社会中找不到任何可以锚定的正向身份时,暴力犯罪是否会成为某种逻辑下的“必然”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