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岂是违纪的“挡箭牌”?莫让包庇纵容消解从严治警的公信力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及《澎湃新闻》5月10日报道,云南镇雄县交警队长雷某被举报工作日现身KTV饮酒一事,随着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回应,非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发了更深的质疑。面对视频证据与公安部明令禁止的“禁酒令”,镇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梁某、王某以“已请假”“属非工作时间”“与普通公民一样”等理由为当事人开脱,这种看似“爱护干部”的解释,实则是典型的护短包庇,不仅逻辑难以自洽,更严重背离了全面从严治警的政治要求。
首先,“电话请假”不能成为规避纪律监管的“隐身衣”。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针对雷某是否履行请假手续,负责人王某称“双方有通话记录”,却拿不出书面假条或系统审批记录,甚至声称“没有明确规定民警请假必须在工作群留痕”。这种解释显然站不住脚。公安机关作为纪律部队,执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请假销假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若仅凭领导口头一句“知道了”就能豁免工作日纪律约束,那么“禁酒令”将形同虚设,任何违规者都可以通过事后补一个电话来“洗白”。上级部门已明确指出,公安干警请假必须履行规范手续,口头请假绝非合规借口。缺乏书面凭证的“请假”,极易沦为上下级串通、逃避监督的暗箱操作。
其次,必须明确一个核心原则:无论是请假与否,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公职人员包括公安干警都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喝酒唱歌娱乐。王某在回应中称,民警请假后假期时间不从事公务,与普通公民一样。这一观点混淆了“公民权利”与“职业纪律”的边界,是完全错误的。公安干警的身份具有特殊性,其纪律约束具有全时段覆盖的特征。《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相关要求明确划出了红线,严禁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这种禁令针对的是“公安干警”这一特定身份,而非仅仅针对“工作状态”。请假了去娱乐场所消费是违反纪律,没请假去更是错上加错。即便是在休假期间,民警依然代表着执法形象,依然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约束。如果请假就能进KTV、就能置身纪律之外,那么“八小时外”的管理将成为空谈,公权力的严肃性也将荡然无存。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自查自纠”式的调查,暴露出基层执法监督中的形式主义与好人主义。面对举报,镇雄县公安局由机关纪委介入,迅速认定雷某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理由是“已请假”“朋友约请”“去了KTV不属于违反纪律”。然而,根据澎湃新闻及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意味着连最基本的提醒纠正都可能被省略,纯粹是为了给违规行为贴上“合规”的标签。这种“老子查儿子”的内部调查,往往容易陷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怪圈。表面上看是对下属的关心爱护,实则是用原则做交易,用纪律换人情。这种无底线的纵容,不仅害了干部,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更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让群众对“从严治警”产生信任危机。
目前,随着云南省公安厅、昭通市公安局及县纪委监委的提级介入,真相正在被层层剥离。这一事件警示我们,纪律红线不容试探,制度笼子不能留“暗门”。对于违反规定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行为,不管是否请假,都要严查到底。只有打破“护短”思维,杜绝“形式化”调查,才能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要求,还公众一个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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