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直接停发养老金才是王道!
近日,法学界陈枫提议:对于已放弃中国国籍或长期定居海外的个人,建议调整其社保与养老金待遇相关政策。
客观来讲,这份提议很公正,但远远达不到大众心里的整改标准。
从法律层面来讲,主动自愿放弃中国国籍的人,就已经彻底成为外国人,按理来说,这类人群本就不该再继续占用国内的社保资源,按月领取国内发放的养老金,现如今依旧保留发放资格的现状,放在任何人眼里都算不上合理。
我国搭建养老保险体系,初衷就是为长期在国内生活、工作、纳税的本国公民兜底,普通人一辈子扎根国内,按时缴纳社保,遵守国内法律法规,承担公民应尽的责任,日常享受国内医疗、交通、治安、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等到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后,领取养老金就是理所应当的合法权益。
反观那些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人群,他们自愿递交申请变更国籍,选择成为他国公民,本国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他们也不再承担,却依旧能按月领取国内养老金,这种现象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公平性失衡问题。
而且绝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过,公民只要主动自愿放弃本国国籍,本土所有社会福利待遇会同步终止,以往缴纳的社保费用不会返还,退休之后也没有任何养老金申领资格,不会给外籍人群预留福利漏洞。
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本国公民主动脱离国籍体系,一边享受他国的医疗、税务、移民福利,一边还能按月领取本国发放的养老资金。
相比之下,国内目前的执行标准过于宽松,对主动弃籍人群的约束力度不足,也让很多普通人心里产生落差。
要知道,国内普通工薪阶层,从踏入职场开始,每个月都会固定扣除社保费用,几十年持续不断缴费,一辈子在国内生活消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生活压力与社会责任,晚年领取微薄养老金用来保障基本生活。
而主动放弃国籍的人群,做出选择时就已经主动脱离本国社会体系,不用再为国内发展承担任何责任,不用缴纳国内税费,不参与国内社会建设,反而能安稳领取养老金,这种反差放在谁身上都很难让人信服。
本身公共社保资金就不是凭空产生,资金主要来源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和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每一分钱都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理应精准用在本国合规参保的公民身上,不该无端流向外籍人员。
陈枫的提议意识到了这套制度漏洞,想要优化海外定居、外籍人员的社保待遇标准,收紧福利发放门槛,优化社保资源分配逻辑,这份整改方向完全值得肯定,可改动幅度过于保守,只是提出调整待遇,没有明确强制停发养老金,整改威慑力远远不够。
对于被动丧失国籍、特殊外派工作、战乱滞留海外的人群,保留部分社保权益尚且可以理解,但主动放弃国籍的人群,本身就是主观做出取舍,清楚变更国籍带来的所有后果,就该自行承担对应的代价,不能两头占便宜,既要拥有外籍身份带来的便利红利,又要霸占国内养老福利。
如今移民渠道越来越便捷,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人群数量逐年缓慢上涨,若是一直维持当前宽松的监管模式,不收紧发放标准,社保公共资金会出现持续性的隐性流失。
虽然单个人的养老金金额不算高额,但零散人数累积起来,每年外流的资金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长期下来不仅会加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负担,还会稀释国内参保人员的福利权益,损害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本身社保基金需要精准管控、专款专用,冗余的资金外流,本身就是对国内纳税人、参保人的不负责。
想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乱象,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硬性规定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人员,永久停发养老金,直接取消全部国内社保相关权益,不需要设置缓冲调整区间。
相关部门可以依托海关、出入境、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互通,自动筛查国籍变更人员,一旦核实个人主动注销中国国籍,系统直接冻结养老账户,终止所有社保福利待遇,从技术层面杜绝钻空子的行为。
同时也要做好人群区分,严格划分永久居留和国籍变更的区别,只是持有海外永久居留权、没有放弃本国国籍的人员,依旧保留正常社保权益,做到差异化管控,兼顾规则刚性与人情温度,不会误伤合规参保人群。
社保福利绑定国籍,本质上就是权责统一的直观体现,国家给予公民的民生保障,依托于公民的身份认同和责任履行。
主动放弃国籍的那一刻,就代表个人自愿切断和本国的权益关联,放弃所有本国公民专属福利,这是最基础的规则逻辑,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大家能够接受特殊情况的政策包容,却无法容忍主动弃籍人群无端占用公共资源。
只有把主动弃籍停发养老金落到明文规定,严格执行、绝不放宽,才能堵住社保漏洞,维护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保障每一位国内参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让社保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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