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知名学者说:“融券”卖股票,就是借别人的股票卖出,一旦低于卖出价,或有还股票动机时,就买入,还券。而股票是流动的记名有价证券,持仓的股票卖出,必须是本人花钱买入的股票,而不应是“融”来的。也就是说,股票市场中不应当允许“裸卖空”,自己卖出股票,必须是自己买入的。
这段话听起来很有力量,抓住的也是很多股民最真实的不满,我拿真金白银买股票,别人没买,却能借来一批筹码往下卖,价格跌了,他还赚钱,怎么看都像规则偏着机构。
可这里有个概念必须掰开讲,融券卖空不等于裸卖空。
借到真实股票再卖,叫有券卖空,也叫担保卖空;没有借到股票,也没有落实可交割的券源,就先把卖单打出去,这才接近裸卖空。
一个是借了东西再卖,一个是手里没东西、交割时也未必拿得出来,两者看着都在做空,法律关系和市场风险完全不是一回事。
很多人容易卡在一句话上,股票是记名证券,凭什么能借给别人卖?问题在于,记名只是在登记结算体系里明确权利归属,不代表股票不能出借。
存款有账户,债券有持有人,标准化证券也有登记,可金融市场一直允许质押、回购、借贷和托管。
融券发生时,券不是凭空变出来的,而是从真实券源账户划到信用交易链条里,卖出后还要按约定买回同品种、同数量的证券归还。
出借人收取费用,借入人承担价格上涨、借券成本、保证金不足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把这个过程说成凭空造股票,听着解气,技术上却不准确。
那股民对融券的不舒服有没有道理?有,而且不小,普通投资者最在意的从来不是教科书上的定义,而是自己能不能获得同样的工具、能不能看清同样的信息、机构会不会借规则缝隙占便宜。
过去市场争议最大的地方,不是有人看空一家公司,而是限售股能不能绕道变成券源,战略配售股份能不能在承诺持有期内参与出借。
机构能不能利用交易速度和券源优势做出接近变相日内回转的效果。
股民说不公平,矛头真正指向的是券源分配、交易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只是“做空”两个字。
监管这几年动手很快,证监会先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又把转融券约定申报从实时可用改成次日可用,压低机构在速度上的优势。
到2024年7月,转融券业务被依法暂停,存量合约也被要求限期了结,融券保证金最低比例上调到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比例上调到120%。
这套动作传递的信号很清楚,做空工具不是不能有,可券从哪里来、谁能借、借多少、什么时候能卖,都得服从公平交易和市场稳定。
到了2025年,证监会公开表述仍是依法全面暂停转融券,市场关心的那些漏洞,监管并非没看见。
可要是再往前推一步,说所有融券都该取消,卖股票只能卖自己原来买入的股票,问题又来了。
股票市场不只服务一类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做市商和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手里有大量组合,它们有时并不是赌大盘下跌,而是做风险对冲。
手里拿着一篮子股票,担心短期波动,又不愿把长期仓位全砍掉,借助受监管的卖空工具对冲一部分风险,逻辑上和农产品企业用期货锁定价格差不多。
把所有做空都关掉,风险不会消失,只会被赶到更隐蔽、更难监管的地方。
还有个常被忽略的细节,融券卖出并不是只卖不买。开仓时确实增加卖盘,了结时必须买券还券,市场里会出现对应的回补需求。
股价一路上涨,做空者的损失理论上没有固定上限,券源紧张时还会遇到费率上升、提前归还和轧空。
看多的人最多亏掉投入本金,做空的人碰上连续上涨,亏损可能不断扩大,说融券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并不符合交易现实。
真正能让人无风险获利的,从来不是做空本身,而是内幕信息、操纵交易、虚假申报、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这些才该被重拳打击。
成熟市场的做法也不是把“卖空”和“裸卖空”混成一件事,美国的规则要求券商在执行卖空前落实可借券源,并对交割失败设置强制回补要求。
欧盟明确要求股票卖空必须有覆盖,裸卖空被禁止,大额净空头头寸还要报告,异常波动时监管机构可以临时收紧。
它们防的是无券交割、恶意压价和系统性风险,不是要求每个卖出者都必须拿着自己长期买入的原始股票。
真正成熟的制度,核心从来不是只许涨、不许跌,而是多空双方都要留下身份、资金、券源和交易痕迹,谁越线谁付代价。
A股现行融券规则里,也不是想怎么砸就怎么砸。
融券只能针对规定标的,投资者要开立信用账户、提交担保物,融券卖出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券商还要对客户资质、授信额度和风险进行管理。
市场下跌时,融券常被看成最显眼的卖盘,可一只股票长期下跌,根子仍在盈利、现金流、治理、估值和供求。
把财务造假造成的下跌也算到融券头上,等于让真正该负责的人躲到了工具后面。
规则越透明,监管越严格,违法成本越高,市场才越能回到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正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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